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山东公安机关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青岛一网民通过微博编造疫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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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黄岛公安发布警方提示,一网民因通过微博编造新型冠状病毒的谣言,被黄岛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1月24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发布:“王台镇已经没有口罩”、“青岛胶南一个村就有12人已经全部控制起来了,明天拜年全部戴口罩”的谣言,对此,黄岛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于当晚将造谣者王某(女,32岁,黄岛区王台镇人)抓获。

经查,王某于1月24日9时、21时许分两次编辑谣言发布微博,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转发,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违法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罚款伍佰元。

2、淄博警方严打快查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疫情牵动人心,淄博警方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严查严打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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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下午,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一村民傅某(男,53岁)酒后无故损毁一疫情防治劝返点桌椅,并撕扯一名劝返工作人员,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文昌湖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给予傅某行政拘留处罚。

1月27日下午,纪某某(男,47岁)驾驶一辆辽A牌照轿车,经过青银高速淄博收费站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时,因对防疫检查工作不理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并强行驶离检查站。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迅速查清纪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给予纪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3、烟台警方破获两起“口罩“诈骗案件

2020年1月29日12时许,烟台招远市民赵某报警称:2020年1月28日17时许,他从网上购买口罩通过微信转账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反复催促发货无果后,被对方拉黑,共计被骗25757元。

烟台市反诈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吕某,并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藏身于辽宁某地。市中心立即将该情况推送给招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招远刑侦大队立即组织反诈中心民警赶赴辽宁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为逃避打击,不断更换住处,侦查民警不畏严寒,克服重重困难,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藏身处连夜蹲守,并最终于1月31日2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吕某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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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吕某对通过卖口罩收款不发货的方式,先后诈骗4人共计2805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通过审讯,还得知该犯罪嫌疑之前通过以卖手机收款不发货的方式,先后还诈骗23人共计47218元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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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报警后,烟台反诈中心立即开展研判工作,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位于菏泽鄄城,并第一时间向省反诈中心汇报后将该线索移送菏泽市反诈中心,菏泽反诈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将嫌疑人韩某某抓获。现因违法嫌疑人韩某某涉嫌诈骗,已对其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刑侦部门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处置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于利用疫情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严厉打击!

4、以卖口罩之名诈骗7万多元 枣庄警方24小时破获案件

1月30号,枣庄公安多部门协同作战,远赴广东省汕头市,仅用24小时侦破一起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及银行卡等物品,为受骗市民全额挽回74500元。

经查,1月28日,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办事处居民张某想替某单位购买一批口罩,便在微信朋友圈和网上发布了大批购买口罩的信息,很快,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就主动联系上了他。为取得张某信任,犯罪嫌疑人又精心捏造了多个虚假视频通过微信发给了受害人。看到口罩质优价廉,张某很快就通过微信转账分批把74500元付给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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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眼看快到了发货日期,犯罪嫌疑人却拉黑了张某。此时的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转瞬间,74500元打了水漂。发现受骗的张某马上向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报案。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全力展开案件侦办工作,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人张某某。经过12个小时的长途奔波,行程一千五百余公里,1月30日凌晨2时许,枣庄公安薛城分局民警在广东省汕头市一酒店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现场缴获涉案手机和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青州市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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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青州市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嫌疑人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经公安机关调查,2月2日,违法嫌疑人刘某擅自虚构青州市某医疗公司(生产抗击疫情医用物资)一名员工被确诊感染需隔离处置的信息,并通过微信群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及正常公共秩序。发现情况后,青州市公安局立即介入,迅速查清事实,控制违法嫌疑人刘某,刘某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批评教育,违法嫌疑人刘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澄清事实真相。

6、临沭警方破查处李某志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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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临沭县森林公安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临沭县曹洼集市内抓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李某志(男,62岁,临沭县玉山镇人),现场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麻雀121只、山鸡2只、斑鸠1只及作案工具铁夹、捕鸟网。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临沂兰山警方破获王某、隽某香生产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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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2时许,临沂兰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蒙山大道与双岭路交汇高架口处,发现一五菱之光面包车形迹可疑,遂对车辆进行盘查,发现车内载有无任何商标品牌的桶装液体。经调查,系王某、隽某香二人生产的伪劣医用酒精消毒液。现王某、隽某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德州乐陵一居民微信群发不当言论 被警方行政处罚

乐陵市公安局28日发布警情通报,乐陵居民殷某敏因发布不当言论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通报称,27日,乐陵市公安局查获不当言论发布者殷某敏,殷某敏(41岁,本市人),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殷某敏交代,其为消遣取乐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视频及言论,现已充分认识到事件严重性和自身错误,保证不再发布类似视频。

9、临邑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案

2020年2月1日凌晨,临邑县临南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时,李某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途径该监测点时,拒不配合执勤人员工作,无视劝阻,驾车加速闯卡驶离,严重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目前,李某已被临邑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10、滨州市博兴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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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滨州博兴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鑫、张某博、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1月27日15时30分,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某、魏某根据工作安排,到店子镇辛张村张某鑫处告知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张某鑫系博兴县店子镇人,近期途经湖北返回),张某鑫拒不配合,无端辱骂,并纠集本村张某博、刘某将工作人员魏某拖至张某鑫家中殴打,致魏某面部多处受伤。

案发后,博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依法将张某鑫、张某博、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讯问,三人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公安机关

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法犯罪行为

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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