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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淨化道路交通環境,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防止達到報廢年限車輛再次流入社會造成危害,8月31日至9月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依法集中銷燬769輛達到報廢年限、無法提供合法手續以及經公告仍沒有車主前來接受處理的二輪摩托車和小型轎車。
在前期工作中,大隊已對該批車輛進行登報公告,督促車主儘快到大隊接受處理。經三個月公告期滿後,車輛所有人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批車輛進行集中銷燬。
在車輛銷燬現場,大隊民警根據涉案車輛登記臺賬,認真核對了741輛二輪摩托車和28輛小型轎車的相關信息,並監督每一輛強制報廢的機動車全部解體,拆除原車車牌,打碎機動車發動機,然後把報廢的零配件進行回爐銷燬,從而防止這些報廢車輛以及零配件流入社會,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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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邱桂蘭
審核|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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