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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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时,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直接点儿说,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情况下支付的补偿标准。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标准就是两倍,这就是最直接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中不管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存在着很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接下来给大家直接举例来说明那种情况支付什么样的标准。

小王,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五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可是在一次出差中,小王在工作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腿部严重骨折。单位已经去申请了工伤认定,同时需要住院治疗很久,并且以后可能影响小王在单位上班。


在这种情况,假如这家公司按照规定为小王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在治疗完毕之后,继续让小王到单位上班,并且贴心的为他调整到轻松的岗位,可是由于之前工伤的影响,小王还是无法胜任,这个时候单位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条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遇到黑心企业,在发生工伤之后,单位觉得不能再给企业创造收益,反而是企业的累赘,直接要和受了工伤的小王接触劳动合同。那么在职工还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期间和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小样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平均工资为五千,工作五年,那么经济补偿金为5000*5=25000元,经济赔偿金就是50000万。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理解,如有不全面之处,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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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针对争议是适用经济赔偿金,还是补偿金,也就是所谓的2N或者N的赔偿原则。接下来,我们看下二者的区别及其适用范围。

一、含义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适用N+1法则。

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指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启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方主张的赔偿金额。适用2N法则。

二、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适用范围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5、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而未支付的;6、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7、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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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回答很清晰了,这里简单一点吧。补偿金是正常的补偿,类似于安慰或者给一笔生活费;赔偿金是惩罚性的赔偿,是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惩罚。大致性质如此,可能归纳的不十分准确。


吴大叔55384748


在单位工作过,单位会给离职劳动者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沒有留给劳动者本人的?说白了?就是单位有欺诈劳动者的行为,就必须给劳动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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