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駐村工作隊正向激勵與反向追責「兩手硬」

去年以來,雲南省保山市委在出臺《從嚴加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管理“十條要求”》《關於在脫貧攻堅第一線選拔任用幹部和對幹部進行責任追究的通知》基礎上,今年又先後制發《關於從全市駐村扶貧工作隊員中加大幹部選拔任用力度的通知》和《保山市駐村扶貧工作督查評價考核結果運用辦法(試行)》等系列文件,通過正向激勵和反向追責硬措施的制定和執行,確保了駐村工作隊這隻生力軍作用的發揮。

保山市規定,脫貧攻堅期內將從符合相關選拔任用資格條件的全市駐村扶貧工作隊員中,每年考察選拔任用處級幹部3名左右;市直部門和縣(市、區)每兩年考察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分別佔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5%左右;平時考察選拔幹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擔任過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幹部,全面樹立從脫貧攻堅一線考察識別幹部的用人導向。同時,通過不斷提高工作隊員生活補貼,實行走訪慰問、談心談話、定期體檢和休假制度,切實在政治上關愛、生活上關心、感情上關懷,進一步激發了工作隊員幹事創業的熱情和活力。

保山市強化對駐村扶貧工作督查評價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隊員、駐村扶貧工作總隊長(副總隊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含第一書記)、縣級組織部門和聯席辦、鄉鎮黨委、各派出單位等管理責任部門和單位,均納入督查評價體系中,將督查考核結果與其年度考核直接掛鉤,通過制定的硬條條、硬槓槓,確保較真碰硬無死角,工作失誤零容忍,切實把各項制度落實情況以及平時各級督查、通報、評價、考核的結果真正運用起來,形成“任務指標設定”到“過程管控”到“督查評價考核結果運用”的閉環效應。(完)(宋曉棟 趙仲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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