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驻村工作队正向激励与反向追责“两手硬”

去年以来,云南省保山市委在出台《从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十条要求”》《关于在脱贫攻坚第一线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基础上,今年又先后制发《关于从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的通知》和《保山市驻村扶贫工作督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追责硬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驻村工作队这只生力军作用的发挥。

保山市规定,脱贫攻坚期内将从符合相关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每年考察选拔任用处级干部3名左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每两年考察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分别占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5%左右;平时考察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担任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干部,全面树立从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用人导向。同时,通过不断提高工作队员生活补贴,实行走访慰问、谈心谈话、定期体检和休假制度,切实在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感情上关怀,进一步激发了工作队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保山市强化对驻村扶贫工作督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队员、驻村扶贫工作总队长(副总队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县级组织部门和联席办、乡镇党委、各派出单位等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均纳入督查评价体系中,将督查考核结果与其年度考核直接挂钩,通过制定的硬条条、硬杠杠,确保较真碰硬无死角,工作失误零容忍,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平时各级督查、通报、评价、考核的结果真正运用起来,形成“任务指标设定”到“过程管控”到“督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闭环效应。(完)(宋晓栋 赵仲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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