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油耗子”偷油的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5公斤装塑料桶装满3桶
“油耗子”多次作案屡得手
2018年4月底的一天凌晨,朱某将许某停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院养护站内的挖掘机里的柴油放出,并用25公斤装塑料桶装装满3桶后盗走。
同年5月1日左右的一天晚上,朱某伙同周某将梁某停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碧桂园工地后石场的挖掘机邮箱内的柴油放出,并用25公斤装塑料桶装满3桶后盗走。
尝到甜头后,朱某在5月初的一天,伙同杨某将罗某停放在富阳镇上塘榨村丰达电路修理店斜对面空地的东风柳汽乘龙车厢内的柴油放出,并用25公斤装塑料桶装满3桶后盗走。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朱某作案手段并不高明,都是乘人不备,从停在郊区的挖掘机、大型货车等油箱中窃取柴油。
建议广大司机最好把车停在停车场等便于监控的场所,不给“油耗子”可乘之机。
同时告诫那些“梁上君子”,勿伸手,伸手必被抓!
广西电台私家车930 刘庆 通讯员 李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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