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巡迴檢察 第一輪「試水」試出了什麼?

监狱巡回检察 第一轮“试水”试出了什么?

檢察官開啟設在川北監獄一監區的檢察官信箱,收集在押人員投遞控告、申訴、檢舉材料等。 楊樹攝

监狱巡回检察 第一轮“试水”试出了什么?

檢察官在川北監獄問詢服刑人員。 楊樹攝

一種理念

巡迴檢察試點不僅要讓人員流動起來,也要讓檢察監督權力“動”起來

一個定位

巡迴檢察更突出專項監督,強調監督的深度,這對監獄管理部門來說,將是更大的考驗

一些變化

跳出熟悉單一的環境後,巡迴檢察讓檢察官擁有新的視角,讓共性問題更清晰,個性問題更突出

一項打算

出臺具體的巡迴檢察規程,比如,對勞動改造的檢察監督採取怎樣的形式和手段等進行細化,形成統一規範

8月24日,檢察官嚴波來到川北監獄,開展監獄巡迴檢察試點調研。2個月前,嚴波的身份還是綿陽市小梘地區檢察院派駐綿陽監獄檢察室主任。今年6月底,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省檢察院決定在成都、綿陽(含小梘地區檢察院)、雅安、南充四地開展巡迴檢察試點工作,嚴波的身份變成了巡迴檢察辦案組組長。

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這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此前,派駐檢察室為主要監督方式,如今,最高檢在8省(區、市)啟動了為期一年的監獄巡迴檢察試點工作。“巡迴檢察試點不僅要讓人員流動起來,也要讓檢察監督權力‘動’起來。”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林紅宇說。

截至目前,我省試點檢察院已完成第一輪巡迴檢察。這一輪“試水”試出了怎樣的經驗?發現了哪些難題?近日,記者走近監督一線,就公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採訪。

□本報記者任鴻

態度

面對不再熟悉的面孔,監督者“拉不下情面”的尷尬局面被打破,監督的底氣更足了

“我們是成都市檢察院的檢察干警,未來幾天將依法在這裡開展巡迴檢察監督。”近日,以成都市檢察院監獄巡迴檢察組第一組組長的身份到省女子監獄開展監督,檢察官胡芸說起話來“底氣十足”。

“以前在監獄派駐時,中午吃工作餐也和獄警在一起,有時難免有種錯覺——大家都是一個單位的。在這樣的‘熟人圈子’中,要開展監督,難免有顧慮。現在,面對不再熟悉的面孔,監督的底氣自然更足。”胡芸說。

這樣的變化,源於監獄檢察“駐”改“巡”的試點。隨著試點啟動,成都撤銷了派駐監獄的檢察室,組建了3個巡迴檢察組,對多個監獄開展檢察監督。為體現“巡迴交叉”,各組的監督範圍和組員都會變動。

“撤銷派駐檢察室,實行不固定期限、不固定人員的交叉巡迴檢察,是此次改革的關鍵,目的就是打破‘熟人社會’中監督者‘拉不下情面’的尷尬局面。”林紅宇說,設立派駐檢察室,雖然實現了監督窗口前移,但久而久之,檢察人員與監獄管理人員之間形成了“熟人關係”,也可能影響監督工作的開展。

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檢察官周雪迎也注意到一個現象——有些派駐檢察室向監獄管理部門發檢察建議時,持“好說好商量”的態度,發出的檢察建議也多是“不痛不癢”的問題。“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行使監督職權的重要載體,如果打了折扣,就會削弱檢察監督的力度和威信。”周雪迎說。

改駐為巡之後,檢察建議的分量在加重。

“在巡迴檢察中,我們發現了一些問題,及時提出了建議。比如,針對勞動改造場所危化品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要求監獄限期整改;針對採購的生活用品不適合在押人員使用、可能影響監管安全的問題,建議在採購前把好關。”南充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嚴春光說。

作為被監督者,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簡莉也坦言“感受到了更嚴的氣氛”。“巡迴檢察的方式與紀委監委巡視相似,非常莊重、嚴肅,更能向監獄管理部門傳導規範日常管理的壓力。”簡莉說,雖然派駐檢察室“空”了,但檢察監督的態度更為嚴謹。“為了解監獄對在押人員的獎懲是否合規合法,檢察機關提出,監獄管理部門不僅要定期通報行政、刑事獎懲的情況,還要通報在押人員日常加扣分情況、依據等,看得非常細。”

深度

不再“看材料出意見”,各試點院廣泛運用實地走訪、查閱材料、多方座談、一對一談話等監督措施

據瞭解,派駐監獄的監督模式,要求檢察干警每月至少派駐16個工作日。試點“駐”改“巡”後,除了要求對監獄發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脫逃等監管事故及時進行專門檢察,巡迴檢察的次數及每次的時間、人員安排等,試點院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確定。記者查看了四地的具體方案,每次巡迴檢察的時間多規定為幾天,有的規定每月至少一次或每季度至少一次。

監督時間短了,但監督的要求反而提高了。林紅宇說,巡迴檢察要求更突出專項監督,強調監督的深度,這正是試點工作要重點探索解決的問題。

如何確保監督的深度?一系列探索在逐步推進中。

省檢察院與省法院、省監獄管理局聯合建立了試點工作銜接配合機制。三方會籤的文件明確,巡迴檢察人員因工作需要實地察看有關場所、調看有關視頻錄像、調閱複製有關材料等,執行機關要主動配合支持。

各試點院也在提升監督質效方面下功夫,比如廣泛運用實地走訪、查閱材料、多方座談、一對一談話等監督措施。

林紅宇舉例說,巡迴檢察要求對減刑案件實質化辦理,不再像以前“看材料出意見”,而強調調查取證,用檢察官在一線調查的證據來支撐檢察意見。

胡芸所在的巡迴檢察組,結合巡察女子監獄的工作安排,重點對女性在押人員權益保障開展了監督。“為全面瞭解情況,我們每次巡迴檢察,都隨機選擇一個監舍的在押人員開展談話。根據事先擬好的談話提綱,我們將詢問伙食能否吃飽、監區幹部有無打罵行為等多個問題。”胡芸介紹說。

完成了對3所監獄的巡迴檢察,胡芸發現,跳出熟悉單一的環境後,巡迴檢察模式能讓檢察官擁有新的視角,避免了可能對熟悉的現象習以為常,產生“監督盲區”的情況。

“在巡迴中,我發現某監獄有一個看似合理的現象,但在其他多家監獄都沒有,後來一核查,該現象果然與監獄的規章制度相違背。”胡芸舉例說。

新視角更易看到問題,也更能發現亮點。

“我發現川北監獄的獄務公開做得很到位,在押人員一日三餐的價額都能瞭解到;刑罰執行變更實行‘多榜公示’,從申請到最終通過,每個環節的評議情況、審查意見等都要進行公示。這裡的監控覆蓋率也非常高。”嚴波告訴記者,除了監督違法違紀行為,新時代的監獄檢察工作要求檢察機關運用監督權,督促監獄重視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巡迴的模式,能讓檢察機關在對比中發現一些經驗做法,為有分量的監督建議提供素材。

尺度

計劃針對不同的監督檢察內容,出臺具體的巡迴檢察規程,形成統一規範

首輪巡迴檢察結束,我省試點檢察機關共發出口頭糾正意見20餘條、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3份、檢察建議書8份,監督質效初步顯現。

但一輪巡迴檢察下來,胡芸感覺還有些困惑,希望能在今後的試點工作中找到答案。“比如檢察機關的調查權問題。如何展開調查核實、如何取證、監獄管理部門如何配合等細節,還需要進一步規範。”

在總結中,嚴波認為,目前急需解決的是監督的可及性問題。“在不派駐的情況下,如何能夠全面、及時地發現刑罰執行中的問題,尚需思考和研究。”

“第一輪巡迴檢察,我們確定了刑罰執行情況、刑罰變更執行過程中執法標準是否統一、服刑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等內容。操作下來,我們總結:還應進一步突出重點,細化檢察監督內容。比如,將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檢察,進一步細化為勞動報酬支付情況專項檢察。”雅安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副局長顧霞認為,巡迴檢察應集中全力監督“穴位點”,才能更有效,才能避免監督流於表面和形式。

8月27日,針對“駐”改“巡”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了一次情況交流座談。參與座談的林紅宇告訴記者,關於這些經驗、困惑,各試點省也進行了交流。“下一步,我們計劃針對不同的監督檢察內容,出臺具體的巡迴檢察規程,比如對勞動改造的檢察監督應該從哪些方面開展、採取怎樣的形式和手段等進行細化,形成統一規範,讓巡迴檢察有章可循。”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將借力科技提升監督效果,比如,在監獄設立終端,暢通在押人員投訴、舉報等渠道;與監獄管理部門共享監控視頻信號,讓檢察干警坐在辦公室也能實現對監獄的實時監督;建設巡迴檢察平臺,藉助信息化辦案系統,提高監督質效。

林紅宇還介紹,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中,有的是監獄長期普遍存在的“瓶頸”問題,比如教育改造的針對性不夠,有的民警存在管理嚴而失當或寬而失度的問題。“如果解決不了,勢必讓檢察機關的監督實效打折扣。”林紅宇表示,最高檢提出,監獄巡迴檢察要圍繞促進監獄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的方向開展,因此,檢察院和監獄在監督與被監督的過程中,也是共同破解瓶頸、實現共贏的過程。下一步,檢察官將以開展專項巡迴檢察的形式提出問題、加強調研,找出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與監獄共同拿出切實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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