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大狗扑咬致胸椎骨折,狗主人:我警告你了

9月2日

又发生一起"狗伤人索赔难"事件!

66岁的车女士被狗扑咬后致胸椎骨折,

向狗主人索赔损失时遭遇困境

....

受伤者:理所应当找狗主人赔偿

丛女士作为子女,在转述其母亲被大狗咬伤的情况时,言语中透露出心疼:

我妈被吓坏了,

好不容易睡着又被吓醒了。

事发地位于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北关村。

9 月 2 日上午 11 时许,

66 岁的车女士下班后,

和工友们一起去吃午饭,

路经村民张先生家门口时,

意外发生。

车女士被张先生家栓在门口的大狗扑咬,

摔伤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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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丛女士介绍说:

母亲送医后立即注射了狂犬疫苗,

目前已花费近 9000 元,

后期手术费用预计得三、四万。

检查报告显示,车女士身体多处伤口,椎体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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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告诉记者:

父母都是农民,没有积蓄。当一家人找狗主人张先生协商治疗费用时,张先生表示,应找聘请其母亲工作的老板赔偿,自己不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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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表示事前曾警告 受害方不认可

记者联系到张先生,张先生承认出事的狗是自己家的,但张先生也表示狗是拴在自家的场院里,而且于事发之前曾警告过路经的工人们:

家里的狗不听话,大家不要从我们这里经过。

张先生说:

他们没经过我们允许,不听我们的话,

就从我们家仓库这里走,

都算是私闯民宅了。

被狗咬了,我们也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询问张先生,

赔偿问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

张先生表示

愿意和聘请车女士工作的老板进行协商。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警告一说,

丛女士表示:

没听说过警告这事,

从未有过这样的警告,

好多人都可以证实。

另外,丛女士表示:

聘请母亲的老板已找过张先生协商,

但狗主人让干活的老板付全责,

他一点责任没有,他一分钱不拿。

从受伤到现在没看到他的人影,

也没接到他家任何电话。

老人被咬的地方就是外面的道路,

根本不能算是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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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议走司法程序起诉

记者联系登沙河派出所,李警官告诉记者,这类事件应属民事纠纷,应由法院管辖,警察若介入调查,属于越权行为。李警官建议丛女士,若索赔受阻,可以找律师上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解决。

来源:半岛晨报、海力网 记者 张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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