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西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

9月1日起广西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

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为了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9月1日起,全区所有的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共有1421个受理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9月1日起广西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

据了解,只要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居住证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采集指纹和相片后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因需要采集本人的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缴纳20元证件工本费。

群众自愿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寄达发证点;群众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寄达收件地址。

全区1421个受理点,其中,1274个公安行政派出所,72个公安边防派出所,75个户政办证大厅。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将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具体可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9月1日、2日恰逢周末,广西所有的受理点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消息来源 | 广西云

审核|方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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