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沒在股東決議上簽字,其他股東都簽了,這種決議是否有效?

老施138


要看具體決議事項。

《公司法》中對股東會決議有簡單多數,也也絕對多數的相關規定,如果是簡單多數事項只要滿足過半數即可。

1、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個人看法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決議有約定,除法律有規定的外,可以有依據章程約定進行。

大股東持股40%,如果不參與表決,一般的股東會決議應該是可以通過的,若是屬於絕對多數事項,那就沒辦法了。

另外,還有一點,如果決議的事項涉及到工商變更的話,大股東不簽字,工商局或許不會同意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1、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程序與內容都具備合法的條件兩者缺一不可。

2、程序方面包括(1)通知。必須把會議的時間,地點,事項合法通知到股東。(2)表決。表決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如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根據公司法一般事項需要參加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表決,增資減資合併分立事項需要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權表決。(3)股東委託他人參加的,需要明確的委託授權。

3、會議決定的事項不能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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