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小股東是法人代表,且保管著印章與執照,鬧掰了,大股東如何維權?

jason


選舉和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所以,法人變更不需要所有股東到場認可,只要過半數股權的股東通過就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章程辦理。

公司法人變更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變更,需提供如下資料:

1.《公司變更申請表》(工商局提供)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股東大會決議(關於變更企業法人)

4.新法人代表簡歷表(工商局提供)、照片、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6.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拿到變更後的新營業執照後,再去國、地稅辦變更登記。直接登陸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流程和表格。最好去辦的時候最好帶上公章。

至於大股東手裡沒有營業執照和公章問題,首先可以協商收購小股東股份,其次完成股東會或董事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形成合法有效的決議是取得控制權的關鍵一步,形成了有效的決議後,可選擇適當的法律途徑訴訟要求返還公章、營業執照


易宇


作為執業近30年的資深律師,我告訴你:大股東維權的手段很多,反而是小股東處理不好與大股東的關係,吃虧是必然的。

因為只有兩個股東,《章程》中應該沒有董事會之類的設計,那就是法人代表(應該是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公司法》關於股東持股比例有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或者33.34%、50.01%、66.67%一說,《章程》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話,股東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權,可以“壞事”,就是說可以否決公司重大事項,比如修改章程、變更公司形式、增減註冊資本、解散等;股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權,就是公司的控股大股東,基本上除了前面說的重大事項,其他事項都可以決定;股東如果持股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在公司“為所欲為”,也就是說前面的重大事項也可以幹。

因此,在公司一般情況下,只有大股東“欺負”小股東,很少有小股東“欺負”大股東的情形發生。

就題主所說的情況,按照下列步驟維權就可以了:

1、召開臨時股東會

股東會分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年度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主要對公司的《工作被告》《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進行審議,除此之外的股東會都是臨時會議。

大股東按照《章程》規定,提前15天給小股東發通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就《提議罷免小股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選舉大股東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議案進行審議。

這個發出通知一定要送達小股東,通過書面簽收方式、發送郵件方式、讓辦公室通知方式、發短信、微信等多種方式送達,免得小股東說沒有收到,程序上給大股東找事,提請法院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因為大股東持股超過50%,所以可以把小股東的法人代表罷免,選舉大股東當選法人代表。公司持股東會決議,到工商局辦理法人代表變更手續。

2、要求小股東交回公章和營業執照

大股東當選法人代表後,給小股東發通知,要求其交回公章和營業執照,如果小股東不交回,則重新刻公章,並嚴厲通知小股東,其持有公章期間,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小股東承擔。

營業執照是登報聲明丟失,可以重新換髮的。

3、小股東如果不知進退,大股東可以收拾小股東

如果小股東願意好好合作,大家共同努力辦好公司,那還好說,如果小股東不知進退,還搗亂,那大股東可以提議公司財務負責人是自己的妻子或者親戚,可以在股東會上給法人代表一個非常高的薪水,給自己安排在公司各個職務上的關係戶非常高的薪水,將公司的利潤全進入自己和親戚的腰包,讓公司虧損。

這種情況下,誰吃虧?肯定是小股東。

4、小股東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小股東有權要求解散公司!但大股東表示願意回購小股東的股權的話,法院不會輕易讓一個經濟主體滅失的,就算解散、破產,小股東也受到很大損失。

總之,說一個公司小股東欺負大股東,讓大股東要維權,那是分分鐘的事情,小股東還是老老實實吧。


法眼掃描


你好!我是股權一號。

這倆股東之間出現糾紛,是源於公司內部治理沒有設計好,不是大股東“維權”的事兒,或許小股東也有苦衷。

第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實現,具體還要看公司章程有沒有特殊的約定。這種變更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但在沒有變更工商登記之前,對第三方無約束力。

第二,印章和執照都是公司的財產,如果股東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由小股東掌握,公司可以要求小股東交回印章和執照。

公司印章和執照缺失,會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建議股東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這些矛盾和糾紛,讓公司回到正常軌道上來,以保證各方股東權益。

股權一號建議,在創業之初,除了股權分配外,股東還要對公司內部治理,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的議事規則和人員安排,以及財務管控,印章執照的管理作出統一細化的規定,以保證公司健康發展,避免股東糾紛出現。


更多公司股東和股權問題,請關注股權一號頭條號。


股權一號


看來,你不但講理,而且也守法,是個做事的人,至少分清楚了法人與法人代表。

股東嚴格來,只有一個義務和一個權力。義務是承諾的投資義務,權力就是在法律及章程下的表決權。至於誰當法人代表,怎麼管理公司(也可以細到公章如何管理),分不分紅,注不注消等等,都是通過表決權來實現的。

所以,如果你是大股東,如果章程約定的表決權與股權成正比,那你就可以直在召開股東會來改變法人代表、管理模式、包括修正公司章程等手段來維護你的權利,也就是形成股東會決議,然後拿上股東會決議去工商局及其他部門申請他們協助你完成股東會決議。當然,如果表決權與人頭成正比,那對你可能就麻煩多了。

當前,小微企業的合作過程中,缺的就是你這種依理依法的人。


靈狐時光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信息量太少了。

第一,章程是如何約定投票權,法定代表人以及證照印章保管的。

第二,大股東有多大,小股東有多小,也就是說各自的股權比例如何。

同時也不懂你的目的,所以不好回答。

不過根據公司法:

1,兩年召開不了股東會可以解散公司。

2,五年不分配利潤可以要求對方收購你的股權。

希望你可以參考。


一切隨風178


具體要看佔股比例,以及公司章程如何約定的表決權!


A郎秀萍


召開股東會,重新選舉法定代表人,具體可以看我的文章,更多精彩,可以關注


律師老孫


不知道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是怎麼約定的,大股東持股比例多少?能否獨立做出有效的股東決議?如果發生公司僵局,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1)大股東和小股東協商,由一方收購另一方的全部股份,另一方退出;(2)大股東能達到做出有效的股東決議,可以以股東決議變更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將小股東掌握的公章、營業執照掛失補辦;(3)向法院提前訴訟。


中山初高中數理化輔導


一切按照公司章程依法維權,如果沒有股權證明,你就得自己找出證明的證據


發飆的蝸牛360


如果你的股權比例超過67%,可以去工商將法人代表換成自己,然後重新制作印章,並宣告原印章作廢。如果不超過66%,雖然你是大股東,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拿回,或者宣告公司破產清算,但這可能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營業,貨款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社保無法發放繳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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