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明確了五類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職責

江蘇安全生產

生命至上,安全發展!

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全面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等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縣級以上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四)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作為向本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的一項內容。縣級以上黨委常委會每半年不少於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安全生產重要事項、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五)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專題學習。

(六)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強化基層安監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其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措施。

(二)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促進安全生產與城鄉規劃相銜接。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推進城市安全發展。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作為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的一項內容。縣級以上政府常務會議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彙報,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四)組織制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對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部門,在“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明確承擔安全生產職責的內設機構。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本地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五)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編制、執法經費和專用車輛等裝備,建立執法人員待遇保障制度,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

(六)領導本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設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按照職責分工,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部門和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抓好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及本級黨委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二)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黨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督促落實本級黨委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三)協助政府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四)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依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推動落實安全生產相關保險制度。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其他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及本級黨委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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