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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重婚的问题。
一、重婚罪的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这属于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两次结婚都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调出这两次婚姻的登记情况即可。
这个容易被认定。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此种情况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类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第2、第3种类型的重婚,认定的难点在于何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司法认定
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统一称之为非法同居(近几年的称法又有所变化)。
在94年以前,因为我国认可事实婚姻,所以,对于事实婚姻也可构成重婚犯罪。
94年以后,我国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能够认定一个非法律婚行为构成重婚犯罪,在于如何认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也就是达到什么条件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需要达到的条件,是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群众(或邻居)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
这样的要求其实提高了很多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因为想要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现实当中是很难得,这也暴露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犯罪追诉制度方面存在着缺陷。
三、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第三方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上面的分析,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仅仅与对方同居,而不能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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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本题双方在分居期间,一方与他人(她人)同居的,首先需要查明同居的事实行为及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其次,查明行为人互相是否知情对方有配偶而明知故犯。同时,需要举证证明公开同居的事实。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