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初,小編並不知道轉運珠為何物?百度對轉運珠的解釋為,傳說有了轉運珠就可以得到幸運女神的眷顧,壞運將轉為好運,所以稱為轉運珠。壞運是否真的能轉為好運,小編也無法驗證,但本案中的A女士卻差點因為此物陷入牢獄之災……
二
故事還得從2018年3月31日說起。
那天,A女士來到大方縣城某珠寶店。“去年我在你們店裡買一個9900元的手鐲,我想用它來置換其他首飾。”A女士說。
珠寶店的小蔡接待了A女士。A女士選了差不多一個小時,最後決定置換一條金手鍊、一個金戒指和一顆金的轉運珠,但要補差價82元。
為何要選轉運珠?用A女士的話來說就是“這兩年太倒黴了,疼愛自己的丈夫去年不幸離世,整天以淚洗面,一個人帶著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希望轉運珠能給自己帶來好運”。
“有沒有價格少點不用補差價的”。
小蔡又拿出很多不同款式的轉運珠供A女士選擇。最後,A女士決定置換之前選中的那顆轉運珠。小蔡便去收銀臺開單結賬,辦理完售後單據後,A女士離開了珠寶店。
到了晚上九點過,小蔡清點庫存的時候發現少了一套(10顆)轉運珠(評估價:1921元)。
第二天一大早,小蔡認真地查看珠寶店監控後發現,當時她接待A女士的櫃檯上擺放得有很多不同款的轉運珠,A女士趁小蔡低頭整理轉運珠的時候,順手將那套(10顆)轉運珠捏在左手內,並把左手放在櫃檯上,掌心朝下一直不動。待小蔡離開櫃檯去開單的時候,A女士趁機將手中的轉運珠放入左側褲包內。
於是小蔡打通了A女士的電話,問轉運珠是不是不小心掉在她的包包裡了。
“沒有,絕對沒有!”A女士很堅決地告訴了小蔡,並且還開車來到珠寶店澄清此事。
“還給他們吧,覺得太不好意思了,確實也丟不起這個臉”,據A女士後來交代。
三
毫無疑問,珠寶店最後選擇了報警。
即使在A女士家裡搜出了帶有某某標牌及價格和珠寶店相同的十顆轉運珠,面對辦案民警的訊問,A女士仍然辯稱:“東西不是我偷勒,我也不知道那十顆珠子為什麼會在我家裡的首飾盒裡”。
後來公安機關便把案子移送到大方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四
通過審閱卷宗,辦案檢察官發現,A女士之前沒有違法犯罪記錄,也沒有吸毒歷史,只不過是臨時起意、順手牽羊,主觀惡意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又是初犯,偶犯,那十顆轉運珠在案發後也返還給了珠寶店,並取得了珠寶店的諒解,珠寶店也請求司法機關對A女士從輕處理。
也許A女士出於“丟不起這個臉”的緣故。面對檢察干警的第一次詢問,A女士仍然堅持“東西不是我偷勒”,仍然不認罪。
“落實寬嚴相濟司法政策的前提是要嫌疑人認罪,當時我們的意見是批准逮捕”。
“因為批准逮捕的案子都要向分管領導彙報,那天我們分管領導不在,所以我們就直接向檢察長彙報了”。
“檢察長看完審查報告後,便來到了我們的辦公室,讓我們拿A女士在珠寶店的監控視頻給他看,他反反覆覆地看了幾遍,還把左手握住模擬A女士在櫃檯上的動作。”承辦該起案件的檢察干警說。
“我們必須依法辦案,但也不要機械執法;我們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要有悲天憫人的情懷。她不認罪,我們依法批准逮捕、向法院提起公訴,無可厚非。但是,她的那兩個娃娃就不得人來管。我們要把工作做得更細一點,有時候我們的一個決定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甚至是一個家庭。”
“你們再去訊問一次,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好好給她說一下,也要把她在珠寶店的監控視頻給她仔細地看一下,看她認罪不?回來後把情況給我彙報。”看完A女士在珠寶店的監控視頻後,檢察長對辦案幹警說。
果不其然,通過檢察干警的釋法說理,A女士看完監控視頻後,談起逝去的丈夫,談起孩子,聲淚聚下。“我不承認是我偷的主要是覺得丟不起這個臉,願意為我犯下的錯誤接受懲罰,我唯一擔心的就是我的兩個女兒沒有人管教,走上歪路”。
五
也許是害怕再次失去母親的緣故,在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對A女士宣佈不起訴決定的那一刻,A女士11歲的小女兒一直緊緊地拉著媽媽的手。
古人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希望A女士放下思想包袱,以這個轉運珠的故事為起點,替逝去的丈夫照顧好孩子,讓自己的生活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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