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涉及2家私募機構

近日,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證監會依法對福士達集團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案作出處罰,責令福士達集團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堅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述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依法對王清短線交易“摩恩電氣”案作出處罰,對王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依法對通金投資操縱“永藝股份”案作出處罰,對通金投資沒收違法所得6814322.69元,並處以13628645.38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瓂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河北證監局依法對焦玉淼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責令焦玉淼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萬元罰款;廣東證監局依法對柯榮卿短線交易“融捷股份”案作出處罰,對柯榮卿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海南證監局依法對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作出處罰,對富立財富給予警告,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交易股票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巖給予警告,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交易股票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詳見證監會及相關證監局網站)。

上述案件中,通金投資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發行的4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戶及其他13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採用盤中拉昇、對倒交易、尾盤拉昇等方式操縱了“永藝股份”股價,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嚴重擾亂市場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必須嚴懲。富立財富作為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該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並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繼續增持“新大洲A”,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擾亂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必須懲處。記者 蘇詩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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