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大同御河兴云桥北侧东至御河东路,南至兴云桥,西至……

征地|大同御河兴云桥北侧东至御河东路,南至兴云桥,西至……​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消极空间”改造、“大同蓝保卫战”(平房、土楼)房屋征收的通告》以及大同市政府关于新建御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为推进御河周边生态治理与修复以及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建设“美丽大同、富裕大同、幸福大同”的目标,将对御河兴云桥北侧区域地上建筑物进行集中整治,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御河东路,南至兴云桥,西至御河河道,北至养老院南侧空地,该范围内建筑物、附属物及公建。

  二、征收时间:

  从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时间奖励。

  三、征收原则:

  1.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置换。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使用权人以每个宅院为一户。

  3.标准认定:

  (1)宅院内主房认定标准为:室内符合2.2米以上(含2.2米)、适合居住的永久性北房。

  (2)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本次涉征房屋购买价值高于或等于500元/平方米的,给予正常安置;不足500元/平方米的,补足500元/平方米后给予正常安置。

  4.面积认定:

  (1)被征收人主房房屋面积以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2)除主房以外的附属物及其它建筑面积以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宅院内主房的建筑面积作为安置面积,按33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针对60平方米以下涉征平房,原则上货币补偿面积保障到60平方米,具体为:

  原涉征主房面积按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3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原面积至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部分按24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3300元/平方米-政府补贴价900元/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部分按21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3300元/平方米-政府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

  针对60平方米以上涉征平房,按照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3300元/平方米执行。

  (二)选择房屋置换

  选择房屋置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被征收户选择房屋置换的,按宅院内主房的建筑面积作为安置面积,给予等面积置换,若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原房屋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按政府规定的各类价款进行结算。

  (三)选择房屋置换的,房屋置换地点如下:

  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区分类结算价格:

  北都丽园:被征收房屋原面积等面积置换;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5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该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五州帝景、天锐益城:被征收房屋原面积等面积置换;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18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市场优惠价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该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四)附属物及其它建筑按建筑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价格补偿执行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

  五、搬迁费

  被征收的正房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的主房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结算费用。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两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一次支付。

  六、搬迁时间奖励及提前搬迁奖励

  (一)搬迁时间奖励

  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不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搬迁时间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的,每户给予300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的,每户给予100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的,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七、属本地区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且申请保障住房的原房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九、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建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权利人自行解除抵押;有关权利人持相关资料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建筑物的租赁、抵押及权利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等重要资料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权利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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