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大衆汽車金融被罰後,華晨汽車金融收到15萬元罰單

繼大眾汽車金融被罰後,華晨汽車金融收到15萬元罰單

8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公佈了上海銀監局對華晨東亞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華晨汽車金融”)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信息顯示,2016年,華晨汽車金融報送報表時,出現錯報;此後,又出現漏報;嚴重影響了上海轄內銀行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上海銀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對華晨汽車金融罰款15萬元。

繼大眾汽車金融被罰後,華晨汽車金融收到15萬元罰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規定屢次漏報、遲報、錯報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華晨汽車金融成立於2015年4月1日,註冊資本8億元。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持股55%;領達財務有限公司持股22.5%;FINCONSUM持股22.5%。FINCONSUM由西班牙商業銀行全資擁有。

這已經是本月公佈有關汽車金融公司的第二張罰單。8月7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發佈一則關於大眾汽車金融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大眾汽車金融”)因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被處以25萬元罰款。同時,1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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