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行集團董事長李林:債權投資不能破壞企業的財務結構

2018年4月21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在2018年中國母基金百人論壇上從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邏輯角度,談及了他對私募基金的理解和看法。

洪磊會長在會議上詳細闡明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收益權融資的聯繫與區別,鼓勵私募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債權和收益權的積極作用,私募基金可以做著兩類投資,但必須要有度,而且不能偏離私募基金本質。協會將針對股權、債權、收益權三類投資,推出更有針對性的登記備案須知。‍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有具有參考意義的幾個方面,總結如下:

厚行集團董事長李林:債權投資不能破壞企業的財務結構

一、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與收益權融資

1、協會將按照股、債、收益權的不同屬性,完善私募基金備案標準和風險監測指標。

2、協會將針對股權、債權、收益權三類投資,推出更有針對性的登記備案須知,同時細化投資者風險揭示書13項簽字內容的風險提示要求,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甄別風險。

3、從發展直接融資、促進高質量經濟增長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大力發展直接面向實體企業的投資活動,杜絕直接融資間接化、中介化活動,避免產品多層嵌套、資金混同、多次證券化等加劇風險傳染和融資成本的投機套利行為。

4、在直接面向實體企業的投資活動中,應當準確把握實體企業股權、債權、收益權的本質與風險,做好產品結構設計與風險管理。

5、對於實體企業來說,債務融資可以增加股權的槓桿收益,同時也承擔了財務槓桿風險

;收益權融資將質量相對好的資產隔離打包,相當於原有股權所有人對優質資產收益的讓渡和原有債權人對債務安全邊界的收縮,因此,債務融資和收益權融資均有可能對實體企業的財務穩健性產生實質性影響,尤其是收益權融資必須有度,不能損害企業的財務結構。

6、私募基金投資於企業股權、債權和收益權,應當充分識別所投股權、債權和收益權背後的風險結構,作出與投資人利益和企業利益一致的投資決策。協會對其他類私募機構登記提出了限制性條件,同時對債權類、收益權類私募產品備案提高了審核要求,其目的就是防範背離基金本質的借貸活動,避免投資工具被濫用

7、收益權持有的目的是獲取穩定現金流,需要設立SPV實現風險隔離。收益權應當是實體企業當前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或者是實體企業持有的股權、債權所衍生的未來現金流。基礎資產只能證券化一次,不能再證券化,否則將脫離直接融資的本意,並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

二、協會將探索與權益登記機構聯網合作,在底層資產層面實現穿透核查,保證底層資產真實有效,權屬清晰透明,為行業合理展業保駕護航

三、重申《基金法》是包括私募基金在內的資產管理行業大法,各類公私募基金應當一體遵守行業基本法

對於中基協的這次講話,厚行金融集團董事長李林表示:

中國的私募基金市場實際上是一個從混亂逐步走向有序的過程,過去的很多私募基金做的業務同質化比較嚴重,同時多層嵌套現象也比較嚴重,投資標的不清晰,這些都是中基協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要把基金和權益掛鉤,來防範金融風險;

尤為重要的是風控體系要完備,不能瞎投亂搞,否則會形成投資人的風險積累,這是中基協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私募基金和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形成一種互補的關係,例如與銀行、信託形成互補的關係,其投資範圍和標的相對靈活,對管理人的要求首先體現在管理人的“盡責”;第二是管理人對標的安全性的把握;第三是對不同類的產品不同安全性的分檔:股權只能投股權,債權只能投債權,收益權只能投收益權。

講話中談到股權、債權、收益權都能投說明協會並沒有禁止完全不能做債權的產品,只是說做債權產品時不能破壞企業的財務結構,也就是說一方面不讓有融資能力的企業去做債權,另一方面是短期債權如果造成企業無法償會形成違約風險。

李林董事長強調,每個基金的底層資產是什麼必須要非常清晰地告訴投資人,這是管理人應該盡的責任,中國過去很多管理人不專業,做的產品很多都是多層嵌套,投資標的和實際投向、募集投向並不匹配,或者是對投資標的把握性不強,還有很多FOF中間週轉的資金池產品都是協會要清理的產品。‍

萬和財富產品總監陸冰認為,

其實現在頻繁出臺的監管要求對於我們來說是機會,因為監管的出臺意味著行業會越來越規範,只要響應監管的要求和號召,對於我們來說未來的機會將是巨大的,並且更能體現和發揮我們的核心優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