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汪明华提起公诉(604)

权威发布|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汪明华提起公诉(604)

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多次实施盗窃、屡教不改,涉嫌盗窃罪的汪明华提起公诉。

自1987年9月至今,汪明华先后9次因盗窃罪被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2018年6月6日,他在天门市鸿渐路盗窃他人电动车时被天门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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