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秦连宝,男,身份证号码:320102195501231612。
户籍地:南京市玄武区汇贤路6号18幢204室。
执行标的:114700元及自2012年3月1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
悬赏条件:对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执行到位150000-200000元,奖励10000元;执行到位200001-279999元,奖励15000元;执行到位280000元以上的,奖励20000元。
悬赏理由:被执行人秦连宝未履行(2011)玄锁民初字第1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要求对秦连宝的财产线索进行悬赏。
管辖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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