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報告:2012-2017全球金融監管執法報告

原創 2018-01-18 匯眾資訊FinanceWord

Corlytics,全球領先的監管風險情報提供商,近期發佈了一份名為《2012-2017Q3市場執法報告》(Market Conduct report 2012-Q.3 2017)的文件。報告對過去五年全球金融監管執行與制裁做了的深度分析,報告中還披露了一些重要數據,可幫助我們對當前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的執行情況有更深入的認知。

下面是報告內容要點節選:

非金融性(非罰款)制裁正在上升

報告指出,非金融性制裁(市場禁入、監禁)正在增加。報告中數據顯示,自2012年以來,個人因市場違規行為遭到市場禁入的案例共計139起,另外,個人因違規而遭到牢獄之災(監禁)的案例共有28起。

報告還顯示,2015年時,非金融性制裁共有66起,2016年時,非金融性制裁達到83起,是歷年之最。而與此同時,有趣的是,在2015年,金融性制裁(罰款)的罰單數量和罰單金額都達到歷史峰值,而在2016年,兩個數據雙雙下滑,不過在2017年,罰單數量又有所回升。

Corlytics的CEO John Byrne表示:“許多全球監管機構已經決定直接針對個人進行制裁和處罰,以遏制市場違法違規現象,個人將要為自己的違規行為或自己負責的事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種制裁看起來更有效,因為人們很少會拿自己的職業、前途和自由去冒險,這可不是簡單地罰款那麼簡單,還可能會坐牢。“

John Byrne還稱:“市場禁入的制裁措施現在變得越來越流行,市場禁入意味著個人職業生涯和未來收入來源的終結,同時監禁也開始流行起來,這對於一些高層管理者或交易員來說,都是絕不想碰到的情況。“

全球監管機構開罰單情況

儘管非金融性制裁正在上升,但是罰款依然是打擊各類金融違法行為的主要措施。

自2012年至今,全球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處以的罰金總額累計達264.1億美元,其中美國監管機構開出的罰金佔了全球的近80%(206億美元)。

權威報告:2012-2017全球金融監管執法報告

罰單最重:美國居首

報告指出,美國和英國在監管執法上都十分嚴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執法行動數量佔全球的20%。

報告顯示,2012年-2017年三季度,美國司法部(DOJ)針對個人和機構開出的罰金超60億美元;緊隨其後的是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開出的罰金達50億美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開出的罰金均超過了10億美元。

對比來看,英國的FCA過去五年開出的罰單總額為31億美元。

85%罰單都因濫用市場權力和違規信息披露

根據報告統計,85%的罰款都是因濫用市場權力和違規信息披露而導致的。雖然美國是全球監管執法的代表者,但是單就反壟斷方面得執法而言,德國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金額是最高的,佔了全球反壟斷罰單的35%,美國佔25%,英國和法國各佔20%。

美國監管機構重罰歐洲銀行業

報告顯示,2012年-2017年三季度,歐洲的7家大銀行被美國監管機構處以罰金達90多億美元,佔美國監管機構開出所有罰單總金額的45%,歐洲銀行業明顯成為其主要的罰款對象。這其中,大部分罰金都因操縱外匯市場。同時,有兩家美國的銀行被美國監管機構罰款超20億美元,並且,還有三家歐洲的銀行被美國監管機構處罰的罰金也超20億美元。這表明美國的監管機構在對待國內國外銀行上,是一視同仁的,都是重罰。

Byrne對此表示:“初看數據,歐洲的銀行機構的大部分罰款都是被美國監管當局開出的,細看數據時,我們發現,歐洲銀行機構確實違反了美國的相關監管規則。美國的銀行十分熟知美國本土的金融法規,知道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後果,而歐洲的銀行們似乎不太懂這一點(美國的監管法規)。”

亞洲監管機構正在變得活躍

報告指出,數據表明,亞洲的監管機構開始對各類違規行為開始重視起來。比如澳大利亞、香港和新加坡,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在過去幾年裡作出了諸多努力,強化監管職能和監管執行力,關於這些監管機構的監管案例數不勝數。

數據反映,儘管亞洲監管機構的開出的罰金沒有歐美高,但是,在監管執法行動上,亞洲監管機構更加活躍。澳大利亞監管機構的監管執法行動在過去五年裡(2012-2017)共有131起,是英國的兩倍(英國74起);香港SFC是89起;新加坡55起,雖不如英國,但是已經比很多歐洲的監管機構多了。

監管者關注非金融性公司信息披露問題

報告指出,一些監管規則的適用範圍將從金融性公司擴大到非金融性公司。監管機構越來越關注非金融性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在全球監管機構針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制裁上,2017年共有34起案例,而其中33起都是針對的非金融性公司,其中包括科技公司、製藥公司、評級機構和個人。

未來監管變化

Byrne還表示:展望未來,未來監管會發生一些變化,尤其是在數字貨幣及其衍生品方面,監管機構將會積極採取一些應對措施,另外,隨著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實施,其帶來的變化(個人數據隱私保護)也會引起監管機構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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