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检察长办理区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襄城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区监察委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此案。

襄城:检察长办理区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图为:提审现场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襄城区院迅速成立职务犯罪检察专门办案组,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受区监察委邀请,该院检察长张晶带领办案组提前介入黄某职务犯罪案件,审阅案件材料,多次与监察委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程序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

经查,2011年2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任襄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刻印章、虚列公务支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将个人开支在单位账上报销等多种方式套取公款,非法占有单位资金67万余元,涉嫌贪污犯罪。

该案移送至襄城区院后,检察长张晶带领办案组成员迅速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进行细致审查和分析,确保案件质量。在为期三周的审查过程中,办案组共审阅证据卷宗23卷,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形成两百余页的审查报告。

目前,该案已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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