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秦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保康县监察委首例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干部参加了庭审观摩。
![「701」庭审直击|保康: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开庭](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检察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秦某某在担任保康县黄堡镇百峰坪村村干部期间,受镇政府委托,协助从事惠农政策的初核登记、申报、评选等工作。此二人利用工作便利,虚报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三项综合补贴、救灾补助、危房改造资金等,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共计392493元,李某某实得305713元,秦某某实得43790元,剩余款项被黄堡镇林站专管员刘某某(另案处理)所得。李某某、秦某某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701」庭审直击|保康: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开庭](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后,向法庭出示证据,并与被告人李某某、秦某某及辩护人进行当庭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李某某、秦某某贪污的犯罪事实发表了公诉意见,与辩护人就嫌疑人贪污的具体数额、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面对事实证据及公诉人指控,李某某、秦某某均表示对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当庭认罪、悔罪。
“今天的庭审效果很好,尤其是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释法说理,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让我们大家在旁听观摩的同时,受到一场深刻的法治教育。”庭审结束后,县人大代表刘光宝这样说道。
该案将择日宣判。
閱讀更多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