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芬被指坑害90后员工,你怎么看?

五月的田野


两个劳动法法盲隔空吵架,图的是啥?有啥好吵的?

无论赔2N还是N+1,都是2个月工资啊?!!!详见《劳动合同法》。


从双方的嘴仗以及事件的发展里,根据是有反常必有妖的原则,我还原出来两个真相。

一、从没见过辞退个90后普通员工,还要给全体员工发公开信说明其离职原因的。这个行为绝对反常,也说明优米公司在人事处理上一定存在着问题。

二、根据优米公司发给员工的公开信,至少到8月1号,优米还没想开除这位90后员工的,那时候连发生滋事(公开信还有错别字)口角矛盾,公司也仅仅是对其进行口头批评和警告,也从未说过开除的事。

所以,根据上面两个事实,已经可以认定优米肯定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8月1日还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8月29日就发全员信说明已经与常江江解除合同,无论如何也不到30天


大家还记得阿里巴巴月饼门事件吧?那几位用代码抢月饼的工程师,也是被公司忽悠着写下了自愿离职协议,然后一分补偿没拿就走了;我也被IBM忽悠着辞职,也是忽悠着提出离职,然后领导连夜就批了;所以从常江江离职的突然性来看,优米公司的HR做得肯定不对,无论于理于法,全都不对。


那么这位常江江到底图的是什么呢?他想要2N+1的补偿,而优米最初可能一分补偿都不想给。常江江工作1年出头,所以撑死就是三个月的工资;这种资历,估计月薪1万5封顶了,三个月也不过是4万5,对个人来说是大钱,对公司来说不是。


只有2N或者N+1,没有2N+1

因为常江江认为优米是违反规定,无理由选择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所以应该补偿2N+1,但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如果按照优米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应该是赔偿2N,但法律规定这个工资基数最高只能是北京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工资基数撑死1万5,常江江工作1年,优米最高赔偿2个月工资,也就是3万。


或者按照优米正常通知,并支付待通知金(+1)和经济补偿(N),N+1中的这个加1,指的是企业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所以优米还是最高补偿2个月工资,也就是3万。

小常想要2N+1,这个就属于不懂法律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总结下来,就是一对法盲隔空喊话较劲。但是王利芬的撕逼成本要高于常江江,所以王利芬老师真的不值得因为4万5上一回头条,横竖都要赔3万,哪怕把额外花的1万5当成平事儿的钱呢。


功成名就的人千万别跟撕逼成本低的年轻人较劲,因为得不偿失。但是这个常江江为了多要1.5万而把事情闹大,连学校和履历都被爆出来,以后想找同类工作就非常难了,同样付出了很高的

撕逼成本


这场公开撕逼,没有胜利者,输家却是两个劳动合同法法盲。


任易


这事儿谁是谁非,作为外人我们真的不明白。我看了双方的对话截图,似乎哪一方说的都有道理。但是,就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以王莉芬这样的大腕,跟一位普通员工因为劳动纠纷,不能好好在公司内部协商解决,把事情抖到网络上还不算,而且在网络上这样隔空抖来抖去,本身就说明王莉芬输了。

知道王莉芬是她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做节目的时候,那时候有一档她为制片人的节目“赢在中国”,获得很高的收视率,王莉芬也因此为更多的人所熟知,简直就是创业者的教母。后来她下海创办优米,拉了诸如史玉柱、柳传志等一大帮大腕替她站台,我也光顾过那个光站,但是,似乎并没有怎么火起来。由此也可见其能量究竟如何。当年之火,是因为有央视那个平台,离开了那个平台,请再多的大腕似乎也没有用。

很多年,王莉芬就一直这样在众人的视线之外。

年初的时候,因为茅侃侃自杀事件,王莉芬在公众号上庆祝自己的文章阅读量过十万+,遭至了众人吐槽,让她再次回到公众视线当中。可是这一次,一个所谓的创业教母,居然因为跟自己内部员工的劳务纠纷,不能很好地沟通解决,在网上怼来怼去,你说是泼妇骂街吧,倒也不像,毕竟没有爆出粗口,但是,如此自说自话,给别人什么样的感受,大家都是明眼人,看得一清二楚。

相对于强势的单位来说,个人一方永远都是弱势的一方。本人也曾经经历过强势的单位被逼辞职的经历,知道其中的滋味。所以此时此刻不管孰对孰错,以我个人的经历体会,我本能地站队常江江一方。因为我知道面对强势的单位的时候弱势的个体几乎没有办法为自己争取什么。


苏小妮


王利芬又一次被卷入舆论漩涡。我和王老师认识已久,也具体打过几次交道。事件本身不清楚,也不想掺和,兼听则明吧。纯粹说一句自己的个人感受:尽管创业之路起起伏伏,包括有些事情上表态操之过急(譬如茅侃侃那篇文章),没有把握好,但她不是一个坏人,否则走不到今天。现在所有人都习惯了站队,习惯了贴标签。这也说明,顶级电视人依然把握不好社交网络。这根本就是两种世界、两种规则。


王冠雄


上午在朋友圈仔细看了常江江的两篇公众号文章,已经王利芬公众号的回应,不论事实真相如何,王利芬已经输了

01

输在名气

王利芬的名气,如果按她的经历构成来说,央视制片人主持人占到99%,北大和优米网合占1%。包括她能够拿出来说事儿的《赢在中国》,如有不是有央视的光环笼罩,还真不会引起那么大的影响。

包括后来创业,各位大佬投资等,都是央视的光环照耀下的战斗,并没有多少可圈可点之处,而她的茅侃侃事件和此次劳动纠纷都是对光环的反噬,她能够从央视吸收的养分自此已经消失殆尽。

如果是别的企业,为了几个赔偿上演武行的也大有人在,却没有掀起网络热浪,就因为她名声在外。

02

输在脾气

光环的加持就像某法师一样,会让人产生自身是发光体的错觉,有一种永远的甲方的心理优越感和高高在上的姿态,都是人求她,没有她求人,卖方市场,脾气就大,安排给手下人去说去做,去威胁,而且是法律云云。

就像那位公司说客所言:和平分手以后有求王老师的地方,她也会帮忙,这是她洗脑的结果吧。

脾气,有本事才行,只有光环,还真不行,因为光环不是你,能罩着,也能扔了你,尤其当他加持了你,你却总是抹黑他的时候。

03

输在小气

几年前,我还真花了99块买了优米的会员看过一些视频,基本就靠着朋友关系请个大佬,问一堆问题,明显是剪辑的结果,断章取义的成分很大,辱没了嘉宾的水平,也显示了不大气。

茅侃侃事件,完全没有公众人物的社会担当,而只在乎自己的粉丝数量,差不多就是小孩子数糖的快感吧。道歉,只是为了息事宁人。

尤其,本次劳动纠纷,公众人的担当在哪?按照她的好友、校长马云的观点,员工第一,但是王老师可能觉得那几万块钱比担当重要、比员工重要,比很多事情重要。

更何况,一个名人,经常通过微博显示和标榜自己的名人(比如,自己直接指出别人乱吐痰之类),和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通过网络都法,还要通过法律威胁,着相了。

大义与小利,她选择了后者,这就是小气。

04

输在志气

优米网作为最早的知识付费倡导者和践行者,发展了这么些年,却为了省钱一次次的用套路去挣员工的补偿金,这一点上说人血馒头似乎并不为过。

员工赚钱了,老板不会穷。把企业经营好才是最好的宣传,你经营的像马云一样,还会为了公众号加了几个粉丝欣喜若狂?

经营不好,靠挖个人弄个方案,再套路走,省几个钱,就这点志气?

互联网时代,不是不要品牌了,而是品牌更脆弱了。

05

输在过气

为什么有《劳动法》,因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太多了,需要规范。而且,大家普遍认为劳动法规定以及执行中对劳动者都是有所偏袒的,为何?一为矫枉必须过正,这就是导向,这就是ZZ,二为社会稳定,这也是ZZ。作为央视出来的人,这点敏感性都丢了?过气了!

另一方面,某法师、苏州于海明正当防卫等等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都是传统媒体不能理解或者无法做到的,王老师作为明星创业者、互联网企业创始人,这点互联网的传播规律不知道不了解?过气了!

还有,在个税、社保改革的风口浪尖上,放出这样的新闻热点事件,对于有关部门抓典型树权威强化政策执行,提供了活案例鲜教材?王老师,有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还是准备传统思路摆平?过气了!

我又想起了同样是央视离著名媒体人,王老师曾经的同事张泉灵的一句话:时代抛弃你的时候,连一声再见也不会说。

这一次是不是王老师的告别,我们拭目以待!


镜头iread我读


我打过工也创过业,做过基础也做过高管。我不想说谁是谁非,我只想说,如果老板在合同期间找你茬,找各种理由想辞退你,就意味着你在本职工作上创造的价值和他付给你的工资不成正比;如果老板总抓你的小辫子,认为你迟到,旷工过多,证明你在工作期间的表现老板不是很满意,原因还是你创造的价值和老板开给你的工资不成正比。

反言之,如果你创造了比老板期望的价值更高,你迟不迟到,打没打卡,简历有没有骗人,老板都可以忽略不计,你见过那个公司的高级副总裁,董事长要求他准时上班打卡,下班打卡,请假要写请假条的吗?


讲师周士杰


对王利芬一直无感,熟知她是因为年初的吃人血馒头事件,从她看到自己写的一篇关于80后创业人茅侃侃开煤气自杀的文章突然爆火,并因此突破10万+而沾沾自喜的表现,小公就给她判了个死刑:

这人情商太低

虽然事后,王利芬在微博中也道歉了,承认这是无心之举。小公相信她是无心,但这种无心,已然是情商低的判证。我们常说人死为大,作为一个知名人士,而且还是前某大裤衩台的主持人,并且已经年过半百,无论从经历阅历还是能力上,都足以判断在当时那个风口上,发表那样的言论的危险性。可是就是这样一个连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王利芬却忽略了,将自己陷入不仁不义之境。这种人要么是智商有问题,要么就是脑袋缺根筋。王利芬的智商肯定没有问题,不然她不可能获得现在的成功,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后者了。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现在我们无从得知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相信事情也不会像我们看到的那样简单。但王利芬用这样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开除一位90后,很显然又犯了低级错误。想要逼迫一个人离开公司,有一万种方法可以让对方无话可说地离开,而王利芬却选择了最愚蠢的一种,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败。虽然不排除这位90后借势炒作,想要达成某种目的,但能够让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和最基层的员工在事件中对位,而不是中间的人事总监或者副总,这中间没有一定的关联,小公打死也不会信。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两者相隔十万八千里,王利芬却直接成了被炮轰的对象?可以肯定,王利芬肯定又做了什么不智之举,这种不智,恐怕又与她的情商有关,没有考虑一些人性化的东西,逼得人家急眼了。

小公做任何事都喜欢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王利芬此次被炮轰,也许真该从自身找找问题!同样,90后的小伙也一样,为什么自己会被开除,而不是别人,难得自己就没一点问题吗?我看未必。

都好好反思反思吧!


80后小公


我看了相关报道,大概是前央视某节目主持人、现优米网老板王利芬非法辞退一个90后的敬业员工。为此,该员工不服,从而引发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暗战。

由于我不是当事人,我也没有更多的当事人对这件事的解释,尤其是没有王利芬的辩驳信息报道。所以,我个人倾向于相信这个90后的员工爆料出来的事,也就是说王利芬作为一个老板真的很黑,作为一个知名人物真的很渣。

如若一个老板对员工好,有哪个员工会出来控诉自己的老板呢?所以,王利芬不是一个好老板。

既然不是一个好老板,那么随意辞退员工并且没有补偿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对员工欲加之罪也就无所不用其极了。

一个那么有钱的老板,还那么吝啬。既想把员工整走,又不想赔偿一分钱,真的是利令智昏,真的是见利忘义,真的是不仁不义。

然而,法律还是管用的。当王利芬打算一点不给补偿的时候,这个90后的员工幸亏找了律师咨询了被辞一事,才知道自己被老板和领导们玩弄于股掌之间,也才寒心苦闷愤愤不平的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老板见此不妙,迅即有领导出面跟员工协商赔偿事宜,但谈崩了,于是乎,王利芬的公司又心生一计,找了三个“莫须有”的“罪名”安在这个90后的员工头上,真的是让人看了直感这样的老板真的是太没有格局了,档次太低了,与外在的身份形象实在是名实不符。

不知道最终的结果如何,但我想劳动法律一定会还这个被非法辞退的90后的员工一个公道的。




Sir聊HR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家为积累资本,疯狂地对工人窄取和掠夺,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牺牲工人福利,所以资本家都是可耻的。凡是想法设法克扣工人工资的都是可耻的资本家,


大人81019077


以镜为鉴,可正衣冠;

以事为鉴,可论成败;

以人为鉴,可知得失;

以史为鉴,可知兴衰;

——

我们就事论事:王利芬,曾是1994年北京大学博士毕业、曾经的某视名嘴、《赢在中国》的主持人,人称“创业教母”、优米网的创始人兼CEO,“著名”的湖畔大学第一期学员。

不知道这多的头衔和光环太假,还是王利芬本人太假,竟然不能摆平自己和一个90后员工之间的关系和纠纷,而被该员工公开爆料,这也太尴尬了吧?

这不能不让我们怀疑王利芬的众多头衔和光环背后的王利芬还能有多大的“坑”,比如:度量、能力、心态和做人的底线确实很值得怀疑!

一位管理学家说:“遇事能搞定才能稳定,凡事能摆平才是水平”,单单就这件小事来看,王利芬不过徒有虚名而已,再继续教人创业恐怕还真是:误人青春、毁人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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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图55


先看常江江的发文,他描述了优米六步“赶人法”:欺骗陷阱;初识端倪;再度寒心;白脸威胁;红脸相逼;步步紧逼。


此种方式在职场还是有蛮常见的,手法或多或少也差不多。

但到逼人走这一步的时候一般是员工也会有员工的各种理由,公司也会找出员工不称职的理由,核心目的都直指一个:钱。

公司想少陪钱,员工想拿到正当的钱,当这个东西谈不拢的时候,有的员工选择忍受,心想就当喂狗了;有些也会去劳动局仲裁什么的,也要等;还有就是撕逼了,挂横幅,闹公司等等,往往两败俱伤。

目前就报道出来的看,感觉常江江很多地方描述还是很真实的,当然也有企业已经不喜欢这个员工了这也是能肯定的,至于后续如何,看时间的发酵,也看公司的公关,最终还是背后达成利益的平衡,息事宁人什么的。

从这个事也不那么看出现在劳资纠纷,还是常见的,2008年劳动法出来以后,对劳动者的保护也越来越强,如果企业要赶你走,步骤倒会和常江江描述的差不多,对于弱势劳动者,要把证据链收集好,还是有很多渠道可以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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