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途經施工路段不減速 皮卡「吻」上寶馬車

貴州:途經施工路段不減速 皮卡“吻”上寶馬車

本網訊(鄒鵬)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千奇百態,而最主要的有機動車駕駛人超速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隨意變更車道和未保持安全車距。特別是在高速行駛過程中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非常容易引發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

貴州:途經施工路段不減速 皮卡“吻”上寶馬車

2018年9月8日,在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轄區就發生一起因在途經施工路段時未控制好車速,導致安全距離不夠而引發了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 2018年9月8日12時40分許,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值班室接電話報警稱:“在餘安高速公路62公里加200米(小地名:鞍馬河大橋)處發生一起兩車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員受傷,請出警處置。”

貴州:途經施工路段不減速 皮卡“吻”上寶馬車

接警後,高速二大隊民警立即前往現場。 高速交警二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做好安全防護後發現,一輛牌照為貴H的白色皮卡車斜停在道路中間,在它右側前方停放著一輛牌照為貴H的白色寶馬車,皮卡車的右側車頭保險槓、大燈損壞,寶馬車的左側車尾損壞,渠化道路的安全反光柱被撞壞了10多米長。

貴州:途經施工路段不減速 皮卡“吻”上寶馬車

經民警現場詢問皮開車駕駛員韓某得知,其駕駛車輛在途經因施工借道通行路段時,只看到前方60km\小時的限速標識,沒有看到後面還有40km\小時的限速標識,當他以60km\小時行駛,正在變道到借道通行的對向車道時,發現前方有一輛車,他立即踩剎車,但因為距離太近,還是撞到前車尾部,就導致了此次追尾事故的發生。而民警通過詢問前車駕駛員楊某和調取前車行車記錄儀也證明了此次發生的原因確實是因為韓某在途經施工路段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而引發的。

貴州:途經施工路段不減速 皮卡“吻”上寶馬車

對此,高速交警提醒機動車駕駛人,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在途經因施工半幅通行、借道通行路段時,一定要按照標識標牌的提示控制好車速;此外,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時速為10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100米以上;時速為7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70米以上。遇雨、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延長行車間距,並減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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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事故中的駕駛員韓某,除了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外,因其駕駛機動車在途經高速公路施工路段時,未按照規定降低車速、未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被處以總計罰款15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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