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禁止使用对象有哪些?有何法律依据?

只有我知道你的存在


现代刑法秉持人道主义精神,主张文明的刑罚手段,因此死刑作为一种及其残酷的刑罚手段,其适用空间越来越小。

我国坚持“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法律规定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并且如果不是必须马上执行死刑的,一般还会给他两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死刑。

另外,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国刑法同时规定对某些相对脆弱的对象禁止使用死刑,这些对象包括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就算之后流产的也不能判决死刑,因为立法者认为如果允许对流产的妇女执行死刑,那么司法机关会想方设法让怀孕的罪犯流产。当然,这一规定造成的弊端就是很多女性罪犯为了保住性命会千方百计地让自己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另外,法律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因此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对聋哑人或者盲人判处死刑。


冰焰


我国因为死刑制度长期以来饱受国际社会关于人权问题的非议。对这一制度,我国一贯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而近年来,我国在死刑适用上也更加趋于谨慎。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适用对象上的限制性规定

我国对于死刑适用上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之中。该条规定称,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实务中,部分嫌疑人会利用上述规定来逃避死刑处罚,比如一些严重性案件中女性犯罪者会在事发后千方百计的使自己怀孕以避免被判处死刑。


刘辉律师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有那么几种罪犯不适用死刑,如果这样的答案随便百度一下就好为何还要悟空问答呢?

我个人认为,没有不适用死刑的罪犯!真正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样的罪行适用死刑,而不是讨论适用于死刑的罪犯适不适合被执行死刑。

如果犯罪行为可以量化,那么同样实施了罪恶度100分的人,不应因为年幼年老等原因而享受差别化判决。

难道重大犯罪要趁着尚未成年及早实施么?难道女性朋友想杀人了不停怀孕就可以了嘛?难道过了七十五就可以把这辈子的愤怒发泄出来吗?难道青壮年犯错就要就活该比别的年龄段接受更重的惩罚么?

死刑是最严厉的惩戒,惩的是有过错的犯罪分子;戒的是有犯罪冲动的人。如果既惩不了也戒不了那几类人,那么就等于说 法律 培植了一批法外之人。

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不容乐观,不排除这些孩子知道自己有法保护所以更为残暴的情况。我所以为的“没有不适用死刑的罪犯”估计是永远不会实现了,但是!!!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线应该降低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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