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400万天价保险拒赔案,你觉得有没有骗保的可能性?

保道手记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这起事件,有诸多疑点,笔者看完相关报道之后,判断不出是当事人骗保还是保险公司恶意拒保。我把其中可疑之处列出:

1、死者的血检报告,有两份结果完全相反的报告——第一次结论是醉驾,第二次结论是无任何酒精。而第二次是交警、焦小云、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去上海检测的,可信度更高。

2、对于死亡原因认定上,公安认为非意外、非交通事故,是溺水身亡,而对于是否为自杀闭口不谈,把争议留给了受益人与保险公司。

3、王维红生前投有平安保险、太平洋人寿、人民人寿等多个险种。保险公司怀疑有骗保行为。但死者家庭条件优越,经营三家火锅店,三家加盟店,年收入600多万,好的时候有800多万,保额较高也有合理之处。

4、公安曾调查过当事人是否涉嫌骗保,庆阳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7日回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反复调查核实,仍无法证实该案当事人涉嫌保险诈骗罪

”。

5、GPS记录显示,在3月13日至14日,王维红曾前后六次出现在事发地附近。保险公司怀疑是为自杀踩点。

6、调查报告显示,警方勘查并没有发现现场道路路面制动痕迹。

如果我们按照保险公司的思路来,那么保险公司确实有理由拒赔,但是笔者认为,死亡原因和事故认定要以警方出具的文件为准,既然警方并没有认定为自杀,且血液检测表明死者没有酒驾,那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来赔付。

对于是否涉嫌骗保,并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认定,否则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对于投保人来说一定是不公平的。警方在调查后没有发现骗保的行为,且没有认定为自杀,保险公司即使怀疑存在骗保行为,也应该先按照合同赔付的。

如果时刻把投保人放在对立面上怀疑,那这家公司的价值观是绝对不适合做保险的。


首席投资官


以镜为鉴,可正衣冠;

以事为鉴,可论成败;

以人为鉴,可知得失;

以史为鉴,可知兴衰;

——

这个事情都折腾了两年多了,警察也给出了明确的定性:“无法证明有骗保迹象”,不过平安保险却有个破天荒的,单方向焦小云出具了一份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与王维红的保险合同,不予退还保险合同之保险费;不予承担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事故的保险责任”!……

事件简述:王维红、焦小云夫妇是甘肃庆阳人,在庆阳、天水、环县等地开了三家火锅店、三家加盟店和两家鱼庄,每年有600-800万元的收入。2015年下半年起就筹备在西安再开一家火锅店。

焦小云在2015年9月,经平安保险业务员推荐,她和王维红商量后,购买了“平安福”和“百万任我行”两份保险,并通过审核投保,详情如下;

1.《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额为3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00万元(自驾双倍赔付2000万元);

2.《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元,合同中列举说明保险保障为“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者身故保险金”给付100万元。

保额总计2400万元;

2016年3月王维红他们的西安店装修完成,准备在3月19日开业,在3月15日王维红驾车前往西安的路上途经国道212线麒麟寺水库时,坠水身亡,在焦小云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平安保险以王维红是自杀为由而拒绝理赔。

2016年7月18日,焦小云起诉平安保险公司,并先后两次鉴定死者血样,结果如下:

第一次:血液中乙醇度为273.0mg/l(王维红平时滴酒不沾);

第二次: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上海检测);

交警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不属于交通事故,是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没有骗保的迹象和证据。

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的:醉驾、自杀以及骗保的说法;

然而,焦小云的理赔请求在一审时被驳回;二审又是发回去重审,2018年8月29日,经庆阳中院长达五个小时的审理并没有宣布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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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图55


作为行内专业人员做个分析吧,不敢说倾向谁,那些只会谩骂的看客你能发誓一辈子不买保险包括车险医保社保的,可以无视我的分析继续骂。

1、血检都是送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并非医院),根据笔者实地去过几家省级鉴定机构的环境判断,偷换样本其实相当容易。两次为什么完全相反,除了鉴定机构不同,样本换了的可能性很大。至于是平安还是家属行贿?2400万冒坐牢的风险,谁收益大?相信大家心里有数。要知道平安是公司赔钱,家属是个人赚钱。如果我是平安员工,公司不分500万给我,我是不会出头干这种傻事的。问题是平安会拿500万给员工去干这种事吗?

2、事业经营良好为什么自杀?

首先,事业经营良好就是个伪概念,看前面报道,此人离事业经营良好差了十万八千里的程度,甚至于负债累累。当然投保前保险公司根本无能力调查客户的财务状况,只能看客户自我告知和描述。

3、交警为什么不敢断言自杀?这是对交警事故认定书的格式文本不了解,跟交警队打过这么多年交道,作为交管部门,一般是不会对这种死因做出结论性性判断的。交警不是法院,不会去判断动机!包括派出所公安局。我看过太多突然死亡的尸检报告,结论只能是“排除他杀”,法医绝对不会写“疾病死亡、自杀”之类的结论。

4、家属自己请的痕迹专家?呵呵,国内的这些专家,律师之类的,只要有钱就是娘,尤其是痕迹鉴定,说白了跟精神鉴定一样,专家的主观性占绝大部分,不像其他伤残鉴定,明目张胆的失误还是不太敢的,反正没有风险。你愿意花多大代价我就给你多有利的结论。专家也是要吃饭的!

其实关键均不在上面,而是客户隐瞒财务状况,隐瞒累计保额,短期内在很多保险公司大量投保又短期内无故死亡,构成了逆选择骗保的重大动机。

其实近年来这种类似的案子已经很多了,保险行业也很无奈,处于商业机密需要,各家公司数据没有联网,导致客户高保额投保成功。只要客户没有留下遗书或者明显的自杀方式(比如上吊),一般都是以协议部分赔付结束,强硬一点的客户打官司基本都能索要到保险金。这也是商业欺诈与保险行业发展不够完善带来的阵痛。


寒风望夜月


这种事说不清,我想最终应该是和解收场,毕竟2400万对庆阳中支来说是太大一笔钱了。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现在骗保已经侦查过了不是的了,除非当事人承认,这个概率极低,承认了就得坐牢了。但是交警队又不敢给个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如果给了,那么这2400万就必须赔了。所以焦点在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上,看到来回反复的酒驾毒驾这种栽赃陷害(女的说的),也反映了平安为了不赔这2400万也是无孔不入,没有节操了,搞不好要拉出一批公职人员下水。

其次,这件事搞得这么大,其实去年我都看过这个新闻了,那时候也没当回事,在一个非官方的公众号上,看样子这个女的也不是好惹的,准备充足,关系也不小,平安保险公司也是碰到个硬人了。这女的找了一批人在背后宣传,按照国人凑热闹的尿性,和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惯例来看,这件事迟早会引起各路“键盘侠”们的注意。最后平安怎么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要不要参照“滴滴”事件就看这些推手们的本事了。

最后,我个人觉得两个结果比较合适:第一,宇宙最强的保险公司平安把钱赔给当事人,息事宁人。第二,庭外和解,平安公司也要大大的出一笔血。要不然,闹大了平安损失的就不只是这2400万了。


太平洋保险石朝琦


这个事情扑簌迷离,尤其在对死者的两次血液鉴定以后,由于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导致我对交警队的整个事故报告都持怀疑的态度,所以死者是不是自杀,的确很难判断。我想,把我自己的一些分析列一下,供大家讨论。

本案有几个不合理之处,匪夷所思!

1.两次鉴定报告,为何结论完全相反?

第一次是严重酒驾了,而第二次也是完全正常,那么到底哪一方出了问题?

难道平安真有能量让交警队帮助他们来“修改”事故原因

?我持怀疑态度,因为涉及到2400金额的大案,交警队有人敢这么大胆?

另一方面,即使平安有这个影响力,平安的高管愿意为了公司利益而铤而走险去违法犯罪?我想可能性不大,毕竟省下来的钱,也不是高管个人的钱,赔出去的钱也不是他个人的钱,而且2400万对平安来说,其实也不算很大。反正要说平安使用这些手段,虽然我对平安的确没好感,但是我个人绝不相信这是真的!

那么作为受害者方,死者家属有没有能力在第二次鉴定中做手脚呢?说实话,我也不相信!一是他们不会有这个能力,二是没人这么大胆,敢这么做。

所以,问题只能出在交警队自身,是工作人员偶然间犯了一次错误吗?我们也不得而知啊!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只能把第二次结果作为最后的结论,也就是说死者并没有醉驾驾。

2.事业经营良好,为何要选择自杀?

餐饮业是一个现金流比较充裕的行业,按照死者家属的说法,事业还是挺顺利的,而且马上新店要开张了,即使遇到了困难,也远没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吧!所以,我在目前的信息中,实在找不到自杀的理由!

3.交警队为何既不明确是“自杀”也不明确是意外死亡

交警队描述为“此事是死者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我不是公检法工作人员,没有办法明确在我们公安机关里对于“死亡”的形式中有没有这种规范描述的。而且“自主意识支配下”,是不是就是自杀!为何要搞得怎么累啊,能不能直接点?

4.死者家属自己委托的痕迹鉴定专家,与交警队的事故报告中描述,到底是谁说了谎话?

痕迹鉴定专家是属于死者家属私自委托,因此证人所说的真实性存疑。但是,鉴定专家提出痕迹无法证明是死者自杀的结论,恰恰与交警队从痕迹鉴定结果得出的结论相反,你相信谁呢?

其实,本案的关键是在于交警队的事故性质认定,保险公司其实因此背了锅而已,

既然公安机关都说是“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那么保险把它理解为“自杀”,其实不为过!

各位,你们说呢?


保道手记


具体案情不清楚,但是可以分析一下平安承保的2400万保额。

很多评论说这么一大笔钱,保险公司是不想给……

中国平安是一家风险管控意识非常强的公司,人身险业务,公司本身只承担500万,超过500万以上的部分,都会通过再保险公司做分保业务。

换句话来讲,这个案件即使赔付,平安寿险就是单方赔付500万,其他赔款由分保公司共同承担。


烟花落尽0607


说保险公司不赔的,自己查查保险公司一年赔付金额多少。整天说保险公司不赔?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国保险公司不赔的例子绝对没骗保的多,自己想想吧。多少人买疾病险不是觉得自己有问题才去买,买的时候啥也不说,说自己身体嘣棒。尤其是4线城市农村那种村里的团险,人都没了,村干部还给出证明说出去打工了,买上保险,过阵子非叫保险公司赔。告诉你们,中国保险公司这样,也是被中国老百姓逼得。


爱尔兰的峰


第一,保险公司说人家骗保,应该由保险公司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必须赔付,就是人家骗保你也只有认,因为人家高明没有证据给你。

第二,说人家骗保,你应该报案,数额巨大,公安机关不可能不立案。现在公安机关也已经无法证明。应该赔

第三才是最重要的,平安也是国家的。拥有很多公权力。

第四,事件的结果可能是和解。保险公司不可能不出血。除非重大骗保证据出现。只是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

第五,按国外保险说,买保险两年以上,醉酒驾车死亡是要赔的,自杀也是要赔的,天灾人祸恐怖袭击也是要赔的,但是在中国这些都不赔,所以中国的保险公司太赚钱了,也是不对外资开放原因,和银行一样不对外资开放。

这是我个人看法,可以交流不要骂人,谢谢


LAOCAI1161578318


为什么老百姓不购买保险的原因再于,因为到了中国就变质了,2400万这种天价,保险公司肯定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当年有个富翁驾车不幸身亡,平安保险与当地十几家保险公司联合不赔,说属于自杀,再公安鉴定为事故死亡,还是不赔,其实金额就是一千万,并且是十几家公司购买的。买保险容易赔保险难,像这样巨额的资金更难


至尊宝寻紫霞仙子64504339


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是希望这笔理赔能下来的。说实话,保险公司不缺这笔钱,而且一次大额的理赔远比1亿的广告更能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不过既然是商业保险就涉及到商业的问题,说难听点,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不是福利机构。和社保是两种范畴。他是有一定规则的。一会我再讲讲社保。

就说这个案子吧。

首先,有一个事情我们是必须承认的,要想理赔,必须合法,如果是在犯罪的情况下,是肯定不赔钱的。比如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打架斗殴等。

再次,这个案件交通大队前后报告不一致,作为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介入调查。

第三,如果是自杀就赔钱的话,先不说保险公司,国家社保也早就赔的底掉了。那么那么多真正需要钱的保户的利益谁来维持呢?

最后,买保险时都有如实告知,无论是个人过往病症还是家族史,都会有问询,别说保险公司为啥不提前查,你以为国家的社保机构那么好说话能随便查?要是能随便查,保险公司早就查了。

最后我再对比一下,有几个人知道社保怎么赔,赔多少?每年交多少?交多少年?谁有合同?收入不一样的人缴费不一样,但是理赔都一样,多交钱的人冤不冤。这些怎么没人抱怨。

其实原因很简单,

一个是国家教育的缺失,义务教育没有教你怎么在恶略环境下生存,没有教你如何处理应急情况,更没有教咱们保险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一种商业自救行为。

另外一个是人性的弱点,一般保险销售员没有给你那种公务员那样的高高在上,爱搭不理你的感觉,所以就认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是好欺负,可以拿过来就骂。而且你骂了,半夜三点也不会有人敲你家门收水费。简单四个字就是欺软怕硬。

所以我建议,大家没事的时候,多看看自己的保险合同,多给国家和保险公司提提有效的意见。骂街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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