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挖鼻孔罰200元記3分,
你信嗎?
這兩天不少小夥伴的朋友圈
都被一則短信截圖刷屏了
這條短信看起來有鼻子有眼,
車牌號、違章地點、扣分罰款,
一應俱全!
一時間大家都將信將疑。
然鵝,據揚州交警部門稱,
這是——
假的!假的!假的!
闢謠君發現
類似的截圖在多地都有出現
截圖中短信的行文方式,來信號碼
都不規範
交警部門不會用私人號碼
發送違章短信
規範的違章短信格式如圖: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以上八條裡面並沒有
“挖鼻孔”會被處罰這一條
不信謠不傳謠
鼻孔癢癢了可以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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