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舞伴,一場打鬥,27年逃亡

○李來生肖康華記者黃橋路

因為一個舞伴,引發一場打鬥,兩夥二十郎當歲的青年,有人失去了生命,有人面對鐵窗生涯,有人亡命天涯——1991年,贛州老城區發生的這樣一起命案,一時轟動全城!而就在近日,此案潛逃27年的案犯韓某蛟被一審宣判。

遲到的正義終於來了。韓某蛟當年的一時衝動、27年的亡命生涯再次證明:懵懂,可能是青春的代名詞,但絕不是犯罪的藉口;失去了對生命的尊重,自由也就失去了意義。

鬧市命案,一時轟動全城

2017年12月的一天,臨近中午,兩張照片依然一左一右擺在章貢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實驗室的案頭,大隊副教導員趙尚達帶著同事一直在對這兩張照片進行技術分析。

左邊那張,27年前拍於贛州,人名叫韓某蛟,贛縣人;右邊那張,是廣東警方几天前剛傳過來的,人名叫黃傑,廣東惠州惠東人。這兩張照片,很可能牽涉到27年前轟動整個贛州城的“洞仙”舞廳聚眾鬥毆殺人案!

年過五十的趙尚達,此案發生時是分局刑偵技術人員。翻開泛黃的卷宗,他的思緒回到了27年前:

1991年1月20日下午,警情突來——贛州兒童公園附近打死人了!他與同事立即趕往現場,此時他負責刑事照相。

贛州兒童公園一帶是鬧市區,此時人來車往,公園對面的“洞仙”舞廳正在營業。附近馬路上躺著一名年輕男子,法醫鑑定已經死亡。“現場留有兇器,有刀有棍。”趙尚達說,男子被刀刺破背部。

光天化日鬧市街頭打死人,消息迅速傳遍贛州城。一時間,街頭巷尾議論紛紛!

辦案民警很快查實,死者名為曾某,贛州本地人,時年20歲。此後,警方很快抓獲了多名嫌疑人,但還有一個主要嫌疑人一直不見蹤影。

此人叫韓某蛟,贛縣人,當時在贛州城一家工廠上班。警方將他的社會關係細細篩查了好幾遍,但一無所獲。

案件發生時,距離當年的春節只剩20來天。按習俗,春節家人是要團圓的,這也許是個抓捕好機會。“當時,分局派出專門力量,對他的社會關係進行布控,對他家進行外圍蹲守。”章貢公安分局副局長、刑警大隊隊長管曉鋒說。

1991年案發時,管曉鋒還在警校讀書。如今他已是分局副局長。因為對韓某蛟年年追逃,他對當年案件每一個細節都記得清楚,“那個春節,幾名民警一直守在韓家附近,但直到年過完了,也沒有見到韓某蛟”。

1991年10月,法院以犯流氓罪等對已歸案人員進行了判決。“當時定性還有‘故意殺人’,其中一人被判處死刑。”管曉鋒說,案子雖然判了,但韓某蛟依然潛逃,這對章貢警方來說,就等於沒有徹底完成任務。

也就是從那時開始,如何將韓某蛟早日抓捕歸案,成了章貢公安分局的心病。管曉鋒說:“每一年追逃,韓某蛟都排在名單首位。但案發後韓某蛟徹底消失了,他家人也說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偶合情報,民警空喜一場

轉眼到了2009年。當年10月,章貢警方意外獲得一個情報——韓某蛟可能在南方一個小縣城出現!

“這個情報中的韓某蛟,身份證信息包括號碼、住址完全與我們要抓的韓某蛟一致。”管曉鋒說,兩個人可以同名同姓,但身份證信息完全一模一樣就很不可能,所以當時大家認為,這應該就是他們一直在追捕的韓某蛟。

“突然之間有這麼明確的指向,大家都不禁眼前一亮。”管曉鋒說,一路民警立即趕到那個小縣城,與當地警方取得聯繫後,卻得知情況是個偶合:

一個男子騎電瓶車,在路口闖紅燈,被路面交警當場處罰。當時,男子說自己名叫韓某蛟、沒帶身份證。事後,交警將違法信息錄入系統時隨手做了一件事——從公安內網人口信息系統裡查到了一個叫韓某蛟的,就將他身份證信息錄了進去。巧的是,交警無意中竟選中了章貢警方在追捕的逃犯韓某蛟。

這樣的小插曲章貢警方經歷了好多次。管曉鋒說,只要有一絲消息,專案組就要趕到當地調查,27年來他們的足跡遍佈十幾個省份。

一女出現,偵破柳暗花明

功夫不負有心人。

去年8月,專案組終於發現了一個奇怪現象:韓某蛟老家,出現了一個神秘女子。每當逢年過節,她就會出現。

談起這個奇怪現象的發現,章貢公安分局局長陳應庭說,在這麼多年裡,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韓家的監視。特別是逢年過節,更是有專人蹲守。“嫌疑人雖然出去了,但無論躲在哪裡,他總會跟人聯繫、總有活動軌跡。”

陳應庭是案發27年來分局的第12任局長。他說,對這一案件,每一任局長都接著幹。

當月,專案組民警向他彙報說,近兩年來,有個40來歲的女人,經常往韓家跑,有時還帶著兩名小孩。開始時,蹲守民警並沒有在意,但時間一長,大家發現了規律:她的來去,就像鬧鐘樣準時——每到逢年過節,必去韓家呆一兩天。起先大家以為是韓家親戚,但調查顯示,韓家之前並沒有這樣一個親戚,周圍鄰居也沒人認識她。

這個女人是誰?她到韓家來又是為了什麼?專案組深入調查發現,她並不是贛州本地人。“她的戶籍在惠東縣,她帶來的兩名小孩都姓韓。”陳應庭說,在惠東警方幫助下,專案組拿到了孩子父親黃傑的照片等資料。

經過趙尚達等人的分析比對,黃傑的照片與韓某蛟的非常相似。“鼻樑、眼睛、眉毛很是相像,五官比例也十分相近。”趙尚達說,比對分析結果顯示,這兩張照片很可能就是同一個人。

現場抓捕,民警瞬間完成

這是一個重大發現!章貢警方立即派出幾名民警趕往惠東進一步核實情況。

在惠東警方配合下,他們對黃傑開始暗中調查,發現黃傑是2000年才把戶口遷移到惠東縣的,原本不是惠東人。日常生活中遷移戶口並不少見,但奇怪的是,遷移之前黃傑的戶口信息找不到。黃傑從哪裡來、家庭關係如何、有無違法記錄?均是個謎。

更讓人疑惑的是,黃傑的一兒一女均姓韓,而小孩母親又姓吳。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孩子的姓要麼隨父要麼隨母,兩者均不挨的情況幾乎沒有。

問題還沒有完,大家在黃傑身上發現還有奇怪的地方:他的出生月日與韓某蛟一致,只是出生年份不同。

前方的信息彙集上來後,專案組有了更明確的判斷:“沒有那麼多巧合,兩者是同一個人的可能性非常大!”大家決定會一會黃傑。

此時的黃傑,在惠東縣城經營著一家賣觀賞魚的小店。去年12月20日晚8時,警察著便衣進入店裡,櫃檯裡面一箇中年男子正在玩電腦遊戲。大家暗中觀察一會後確定,這人就是韓某蛟。

抓捕立刻開始!

“你是不是韓某蛟?”帶隊民警用贛州話隨口一問。玩遊戲的男子愣了一下說:“是……”話音未落,已經挨近他的民警迅速出手。

韓某蛟終於被抓獲了。但令人沒有想到,警方找了他27年,他卻躲在離贛州400公里開外的小縣城生兒育女,小日子過得挺紅火。

為找舞伴,引發一場血戰

當年轟動贛州城的這一案件,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為了指認案發現場,韓某蛟歸案後,辦案民警將他帶到了贛州兒童公園附近。他交代,當年他和幾個同夥就是在這一帶與對方發生衝突的。如今物是人非,他已經記不清當時的具體位置,甚至對當年公園大門的位置也沒有印象了。

1991年韓某蛟剛好20歲。據他回憶,當年1月20日下午,他來到“洞仙”舞廳。“我自己一個人去的,因為我下午5時多還要上班。”他在舞廳裡看了一下,想找個舞伴,見邊上有個女孩,就走了過去。後來的一連串事情,就是從這時開始的。

“當時我伸手去邀她跳舞,她還沒有同意,又走過來幾個人。”這幾個人中就包括曾某。韓某蛟說,這幾個人突然橫插一槓,要搶走那個女孩,讓他非常生氣。雙方爭執起來,打鬥隨之發生。

打鬥的具體情況到底如何?今年3月19日,章貢區人民檢察院就韓某蛟案提起公訴,章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當時雙方非常兇殘、場面很是血腥:

案發當天,韓某蛟與曾某等因爭邀舞伴發生爭執繼而引發肢體衝突。之後,韓某蛟在舞廳找到同案犯譚某平、陳某明,並從陳某明身上拿走一把尖刀。曾某與同案犯胡某則從舞廳外邀來三人,守在舞廳門口。

後來,曾某與胡某及被害人羅某青進入舞廳尋找韓某蛟,並與他再次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韓某蛟持尖刀捅傷羅某青,譚某平、陳某明等上前毆打曾某。這次打鬥,雙方被舞廳工作人員勸開,曾某等隨即走出舞廳。

譚某平及同案犯陳某從舞廳出來時,曾某等又上前打譚某平。譚某平拿起一把鐵皮簸箕抵擋了一下後,跑入兒童公園旁的圖書館院內。曾某及胡某等追至圖書館門口,譚某平先持鐵鍬與手持木棍的曾某等對打,後又找到一把木工斜鏟,一手持鍬、一手持鏟衝出院門。見狀,曾某等人四處逃散。

此時,韓某蛟、陳某明、陳某及同案犯羅某等趕到。韓某蛟持鐵皮簸箕打曾某,曾某在逃跑時被陳某抓住。陳某將曾某絆倒,陳某明用尖刀朝曾某背部、腰部連刺五刀,曾某掙脫跑了幾步,就倒在了地上。

之後,韓某蛟、陳某明等人逃跑。逃跑過程中,陳某明將尖刀交給羅某,羅某又給了同案犯鍾某……

法醫鑑定,曾某系被尖刀刺入左背部並直達心臟,造成心肺創傷性、出血性休克和功能衰竭而迅速死亡;羅某青的損傷系被銳器所致,屬輕微傷丙級。

警方調查還顯示,涉案者多為二十郎當歲的青年。

逃亡生涯,猶如驚弓之鳥

逃離現場的韓某蛟,從此開始了逃亡生涯。

“一直就是很害怕的。不知道抓到會怎樣,因為聽說對方死了人!”他就像驚弓之鳥,先逃到南昌,不久又逃到新餘,之後還在廈門、汕尾、廣州躲過。其間,他擺地攤,到採石場打黑工,撿剩飯吃,吃盡了苦頭。

當年,面對警方調查,韓某蛟父親曾說,不知道韓某蛟去了哪裡。但韓某蛟落網後民警發現,就在他萬般惶恐之際,曾有一個神秘人暗中向他伸出了援手,而據調查,這個人就是韓父。

實際上,案發後,韓父曾偷偷去看過逃亡在外的兒子。“當時我爸過來看我,眼淚都掉下來了。他就叫我去惠東,說有兩個戰友在那裡。”韓某蛟說,就這樣,1992年初他來到惠東落腳,從擺米粉攤開始,在縣城的市場裡隱姓埋名地生活。

後來,由於他的生意做得不錯,他父親又從老家給他找了幫手小吳。小吳就是逢年過節都到韓家看望老人的女子,比韓某蛟小2歲,兩人後來成了事實夫妻。

“起初,你跟他爸爸認識吧?”民警問。

“不認識,是別人介紹的,說他那裡要請人。”面對辦案民警的問話,小吳說,時間一長她與韓某蛟就好上了。不久,他們的兒女出生,韓某蛟的生意也慢慢好了起來,“從地攤變成了攤位,最後租到了門面”。轉眼間孩子到了上學年齡,他們面臨一個難題——要上戶口。

此前,韓某蛟一直用著一個“韓傑”的假身份證,雖然已有兒女,但他與小吳一直不敢去領結婚證。沒有戶口孩子沒法上學,韓某蛟這時才決定花錢找路子把戶口解決了。

“辦了本地身份證,名字叫黃傑,證是真的。”韓某蛟說,因為是通過非法手段掛靠戶口,所以才出現孩子既不隨他姓也不隨小吳姓的結果。

一審宣判,正義雖遲終來

章貢區人民檢察院對韓某蛟的起訴書顯示,案發當年,陳某明被判處故意殺人罪、流氓罪數罪併罰;譚某平、羅某、陳某、鍾某、胡某被判處流氓罪。

章貢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韓某蛟在公共場所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致一人輕微傷,且系聚眾鬥毆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他犯聚眾鬥毆罪的罪名成立。

4月20日,章貢區人民法院依照現行刑法,作出一審判決:韓某蛟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對這一罪名,韓某蛟沒有異議。不過他認為部分事實認定錯誤、量刑畸重,於4月25日提出上訴,請求從輕判決並適用緩刑。

但不管怎麼說,韓某蛟潛逃27年後歸案而且被送上了審判席,司法的正義終於顯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