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情婦的移動老總

包养情妇的移动老总

2000年中國移動集團正式組建,王建根擔任湖南移動的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就在這一年,在KTV做臺的章玉成為了他的情人,王建根開了掛的人生也從此發生逆轉。2018年2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王建根因受賄罪面臨有期徒刑11年,罰金200萬元的刑事處罰。

包养情妇的移动老总

被告人王建根在庭審現場

KTV小姐華麗轉身

王建根出生於1953年,擔任湖南移動老總時已經47歲。2000年6月的一天,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倪某路過長沙。為盡地主之誼,王建根安排了酒宴,讓自己的鐵桿兄弟龍曙光一起作陪。

上世紀90年代初期,王建根在邵陽市擔任過郵電局領導,因為工作關係,結識市委秘書龍曙光,兩人兄弟相稱,多年來相互提攜。王建根上任湖南移動老總時,龍曙光在省級機關謀得一個閒職。他經常參加王建根安排的喝酒、唱歌等應酬活動。這天,三人酒後意猶未盡,一起到KTV唱歌。

王建根在包間吼了幾嗓子,便沒了興致。龍曙光與老闆比較熟,讓其推薦新人作陪。於是,李春花羞羞答答地出了場。李春花芳齡19歲,剛剛來KTV做小姐沒幾天。王建根見她模樣俊俏,不由心生歡喜,用又寬又厚的手掌撫摸著她的小手,問長問短。這個情景,被龍曙光看在眼裡。第二天,他就找到KTV老闆打聽底細,知曉李春花的老家在貧困山區,父母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家裡還有兩個弟妹正在讀書。李春花為減輕父母的生活壓力,出來打工,此次是第一回陪客人。

聽完龍曙光介紹的情況,王建根連連說“好”。在他看來,李春花身世清白,到KTV上班後涉足不深,正合心意,決定培養她做情人。他自我解嘲說:“權當作扶貧吧。”不幾天,李春花被王建根“結對幫扶”。

王建根認為李春花的名字太鄉土,幫她改名為章玉,年齡也改成21歲,重新辦了身份證,戶口落在了綏寧縣。他還把僅有初中文化的章玉送到湖南某大學讀書。2004年,章玉大學畢業,由倪某安排,在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做業務員,每月工資為833元至3130元不等。實際上,章玉所做的業務主要來自湖南移動的訂單。羊毛出在“牛”身上,為感謝照顧生意,倪某經王建根同意,以他人名義多發兩份工資給章玉。2006年12月,章玉從公司離職,其名下工資仍發至2008年7月。章玉實際在深圳公司工作兩年半,多領工資69.4萬元。2010年8月,因四川移動高管受賄案發,王建根怕受連累讓章玉退給倪某65萬元。

代理為名變相受賄

王建根與章玉建立情人關係,龍曙光功不可沒。兩人約會、開房的費用全是他所出。無利不起早,龍曙光之所以巴結王建根,主要想通過對方做點事情、賺點錢。

果不其然,自從勾兌王、章的情人關係,龍曙光與手握大權的這個老哥的關係更加密切了。王建根是一個投桃報李的人,2004年年底,他在海南經四川移動總經理李某的介紹,認識了深圳某禮品公司的老闆姚某。初次見面,姚某雙手抱拳:“王總,日後到湖南開展業務,務必鼎力相助哦!”對在酒桌上的請託,王建根並不當真,他應酬說:“一定竭盡全力。”不承想一年後,姚某帶了公司的資料和樣品,不期而至。時隔不久,移動手機籌劃開展促銷活動,王建根打算讓姚某來湖南開展業務,但如何讓情人章玉和鐵桿兄弟龍曙光從中分一杯羹呢?他頗費了一番心思。

2006年下半年,龍曙光約請王建根、章玉一起吃飯,王建根說:阿玉鬧著要離職,正好深圳有一家禮品公司準備到湖南來發展,移動可以照顧一些生意。禮品公司也肯定要支付業務費。索性你們兩個合夥做禮品公司在湖南省代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嘛。“好辦法。”龍曙光和章玉異口同聲贊成。王建根考慮章玉出面還嫩了一點,要求龍曙光與對方洽談。他向龍曙光面授機宜:到時候跟姚某談業務費,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適可而止。

包养情妇的移动老总

庭審現場

到了約定的時間,王建根介紹龍曙光和姚某認識後便抽身離開。龍曙光聲稱,湖南移動為了綁定和拓展客戶,對促銷禮品業務需求量比較大,接著投石問路:“我和王總是老鐵,湖南的業務是否讓我全權代理?”姚某說:“代理的形式在公司操作不了,如果湖南的業務能夠開展起來,我們可以給些佣金。”他特別強調:“業務開展得越好,提成越高。”當天,他們談好業務費按訂單貨值的4到5個點提成。分手時,他向龍曙光表明,雖然不能做代理,但公司打算在湖南設立辦事處,負責人由龍曙光推薦。當龍曙光轉達姚某的意圖後,王建根當即決定:“辦事處主任就讓阿玉幹吧。”

2006年12月,章玉通過應聘形式,跳槽到禮品公司,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明確了工資和獎金待遇。不幾日,姚某再次來到長沙,任命章玉為辦事處主任。龍曙光認為自己沒有資源,只是做一些現成的事,主動提出業務費三個人分。“錢我就不分了,禮品公司業務我能關照的地方我還是會關照,如果違紀違法的話,我關照不了希望你們理解我。”王建根授意龍曙光和章玉對半分利。

因為龍曙光和章玉的利益所在,從2007年到2009年,王建根每年會為深圳公司的市場份額打招呼。深圳公司在資金回款上遇到難題,也通過章玉找王建根協調。2009年年初,湖南移動預算給深圳公司的業務份額為5000萬元,姚某認為達不到要求,讓章玉找王建根出面,王建根直接關照採購部的負責人提高份額,當年度向深圳公司採購的預算立即調整為7000萬元。得益於王建根的悉心關照,2007年至2009年,禮品公司湖南辦事處業績高達1.6億元,龍曙光先後四次到深圳禮品公司提取好處費550萬元。其中,2007年4月,章玉告知其湖南移動購進禮品1000萬元左右,要他去深圳拿業務費。在姚某的辦公室,禮品公司會計交給現金50萬元。回到長沙第二天,他將其中25萬元用一個布袋子裝好,送給了章玉。2007年9月左右,他直接開車去了深圳。姚某給了他一個裝著10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他帶回了長沙,將其中50萬元連同行李箱送到章玉住處。2008年3月,他第三次去深圳時,姚某安排人送了兩個編織袋,每袋裝有100萬元現金,共200萬元。他將錢帶回長沙,將其中一袋100萬元交給了章玉。2009年4月,龍曙光趕到深圳的一家酒店,姚某安排人送了各裝有100萬元現金的兩個紙箱。當晚他回到長沙將其中一個紙箱100萬元交給了章玉。對於為何每次由龍曙光去拿業務費,三人心知肚明,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洗脫王建根受賄的嫌疑。

“平安著陸”後落馬

2010年,中國移動發生官場地震,多個高管相繼落馬,其中包括四川移動總經理李某。此時,也有人傳言湖南移動的貪腐問題,王建根作為湖南通信業的“大佬級”人物,平時做人一直比較強勢,他擔心自己成為眾矢之的,想到認識姚某就是四川移動公司李某牽線,擔心他們之間有不正當的經濟往來,怕拔出蘿蔔帶出泥。於是,他找到龍曙光和章玉,要求兩人將錢退出來。見章玉滿臉不高興,王建根安撫說:“留得青山在,哪愁沒柴燒,等避過了風頭再說。”

章玉把錢湊齊後,存到了龍曙光提供的銀行卡上。龍曙光卻一直湊不齊錢。2012年1月,中國移動高管葉某案發,王建根更加擔心出事,他打電話催龍曙光:“深圳那邊的錢,你馬上退回去。”見龍曙光吞吞吐吐,他不由發了火:“現在時間緊迫,移動總公司葉某也出事了,你趕快去辦。”龍曙光這才說出他的錢還差200多萬元,電話裡,王建根的態度極不耐煩:“有多少退多少,跟姚某說,其他的錢業務開支掉了。”

2012年1月20日,龍曙光來到姚某辦公室,遞上兩張存有300萬元的銀行卡:“老闆(王建根)讓我把錢退給你,錢用了一些,大部分還在。”姚某執意推辭:“沒事沒事,我也不會出什麼問題。”龍曙光不敢忤逆王建根的意思,丟下兩張銀行卡轉身就走。

其實,姚某對龍曙光的把戲看得明白,龍曙光只是退給了他兩張銀行卡,密碼並沒告訴他,他也沒有身份證,裡面的錢根本不可能取出來。這意思明擺著,銀行卡先讓姚某保管著,等風聲過了之後得還回去。於是,姚某發了一個短信給王建根:“老闆,你的東西我收到了,請你放心。”

2012年2月,王建根已到花甲之年,中國移動免去王建根湖南移動總經理職務。此時他正打算急流勇退,退休養老,心裡鬆了一口氣:“總算平安著陸了。”沒有想到,2015年1月前後,湖南移動副總經理周某、郭某相繼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不久,中央巡視組進駐中國移動等央企,為期兩個月。在巡視組進駐移動期間,湖南移動對所有員工做出限制出境的要求。2015年4月20日,王建根被帶走接受調查,8月6日被逮捕。

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王建根主動交代了收受某信息公司股東張某所送乾股和現金價值300萬元以及其他3筆累計100萬餘元的問題。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從2000年至2013年,王建根在中國移動通信湖南有限公司擔任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其主持湖南移動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與其他同案人共同收受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1019.7萬元。2017年6月13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建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王建根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龍曙光、章玉代理禮品公司所得及章玉工資所得不應計算在其受賄數額內。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姚某的證言及王建根的供述證明,王建根和姚某先形成了行受賄的意圖溝通,龍曙光是王建根受賄犯罪的共犯。章玉為王建根的情婦,事先與王建根、龍曙光對收受“代理費”有共謀,也是共犯。儘管王建根自己沒有分錢,但王建根安排龍曙光、章玉平分受賄款,實際是對受賄款的處分,不影響其受賄罪的成立。章玉在深圳除領取一份正常工資外,還收受以他人名義發放的兩份工資,此外,章玉離職後,仍領取了近一年的工資,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對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問題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以受賄論處”的規定,章玉領取的他人名下工資及離職後的續發工資本質上為“不勞而獲”的財物,應認定為受賄款。對此,王建根是明知的,應認定王建根與章玉共同受賄。

2018年2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王建根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刑事裁定。

王建根接到終審刑事裁定書的十天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駁回了章玉的上訴。章玉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文中除被告人王建根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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