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一臺電腦、一臺打印機、一張簡易桌、一盒印泥,哪裡需要就到哪裡去……。江川交警大隊事故調解民警從調解室走到了群眾中,將辦公桌搬到了群眾家門口,面對面、零距離貼近群眾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不僅密切了警民關係,也提高了辦案效率。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為切實提升服務群眾水平,真正做到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努力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自1月份以來,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隊先後5次到江川區雄關鄉窯房村委會水箐村為群眾調解交通事故,把服務“移”到了群眾家門口,真正做到了利民、便民、惠民,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2020年1月10日15時15分,江川轄區麥雄線K3+300M與甸新路交叉口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4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後,江川交警大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處置,經調查瞭解,駕駛人王某洪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載著毛某某、陳某某、胡某某、王某花四人由雄關駛往水箐,當行駛至麥雄線K3+300M處時車輪碾壓到麥雄線與甸新路交叉路口東北側路外堆放的風化料後側翻於麥雄線上,造成毛某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陳某某、胡某某、王某花以及王某洪受傷。經檢測駕駛人王某洪體內血液乙醇含量為129.50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王某洪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事故發生後,王某洪面臨巨大的賠償問題,因當時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時期,當事人出行不便,事故調解民警便協調村委會、司法所採取下鄉入村的方式就近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民警耐心的與事故雙方當事人交談並講解相關法律知識,認真聽取並記錄雙方當事人的訴求,用將心比心的方式,以“和事佬”的角色,設身處地的為大家著想,一次調解不成就兩次、三次……經過5次入村調解,3月13日雙方終於達成了最終的賠償協議,成功調解了此次事故,事故當事人雙方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大家對江川交警多次入村為民調解事故的舉措非常認可。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賠償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但駕駛人王某洪因醉駕還將面臨法律的嚴懲。目前,事故案件正在辦理當中。

來源:江川交警

原標題:治庸·便民丨玉溪江川:“移動”的辦案桌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胡楠

審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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