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两男子撬车盗窃谋取不义之财再“进宫”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熊振威)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取,取之必将自食恶果。近期,两名男子因谋取不义之财被东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底,曾因盗窃犯罪先后3次被判刑入狱近10年的裴某全在荆州一茶馆打麻将时结识了黄某平,因没有经济来源,又要吸食毒品,花销较大,便商量合伙“做业务”弄钱。但因黄某平2017年犯盗窃罪被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正在服刑期,裴某全只好等黄某平出狱后再合作“做业务”。数月之后,黄某平刑满释放,裴某全再次找到黄某平商量到荆门“做业务”的事情。

2018年3月13日下午,裴某全和黄某平从荆州乘坐汽车来到荆门城区,二人随即在天鹅湖公园附近找了个钟点房入住,当晚23时许,其二人认为“做业务”的时间差不多了,便外出寻找可以作案的车辆,很快在荆门市东宝区雨霖路附近发现一辆黑色现代牌越野车停放在“四维空间”门口,二人在车辆附近来回转悠数十分钟后开始动手。按照事先的预谋,黄某平负责望风,裴某全用随身携带的起子将该越野车左后车门玻璃撬开后,再由身体比较瘦小的黄某平钻进车内将一箱贵州茅台酒(共计5瓶)盗走。

几个小时后,裴某全和黄某平抱着一箱茅台酒来到长龙中央公园(原荆门市看守所院内),二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在院内连续撬了三辆车,由于仅在其中一辆车的后座上盗得两瓶“天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白酒,二人心有不甘,继续寻找作案目标。此时,裴某全和黄某平在虎牙关大道发现一辆白色长安牌越野车停放在“福客会”洗车店门口,二人又采用同样手段在车内盗得一个斜挎包,由于包内没有财物,将该包丢弃后继续寻找目标。凌晨2时许,当二人在星球商业中心路段寻找作案目标时,黄某平被巡逻民警拦下盘查,刚上完厕所的裴某全见状迅速将手里提着的两瓶“天之蓝”白酒和作案用的起子丢弃在附近的花坛内,以200元的价格拦下一辆的士逃回荆州,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裴某全逃回荆州仅一个晚上就被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抓获。

公实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裴某全采用同样的手段在荆州作案一起,盗得现金400元。该案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黄某平在公安机关自始至终仅交代了与裴某全在“四维空间”门口盗窃黑色现代牌越野车内台酒的事实,将其他的犯罪事实全部推诿给裴某全一人,检察官通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和翻阅卷宗材料,在看守所提审时对黄某平释法明理,黄某平在证据和法律面前最终承认了与裴某全合伙在长龙中央公园和“福客会”洗车店门口撬车盗窃的犯罪事实。检察官认为裴某全、黄某平均已构成盗窃罪,且二人系累犯,为筹集毒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裴某全和黄某平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六个月。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贪欲走入歧途触犯法律,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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