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14时,朝阳交警大队五网格区网格长与网格民警在万宝街执勤时,一辆车号为吉AM1***的二轮摩托车正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因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两位交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配合检查。而该摩托车驾驶人竟然呈“S”型曲线向民警的方向驶来,驾驶人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交流过程中明显能闻到其身上散发出的浓烈酒气。根据经验判断,民警怀疑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于是,将其带至巡逻车做进一步排查,通过现场利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刘某也对自己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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