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出租車司機在路面上
開車的時間是最多的
經驗也是最多的
對交通法規的熟知程度也遠勝常人
然而
有個別的出租車司機
居然明知故犯
9月1日21時31分,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七勤務大隊民警在轄區伏牛路建業桃花島附近設卡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在對一輛車牌號為豫RT15**的出租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於是對其進行呼氣型酒精測試,經檢測,駕駛人王某華血液內乙醇含量為47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經詢問,王某華表示自己是在伏牛路附近一家飯店吃飯時,因為開了一天車想解解乏,於是喝了兩杯啤酒,也知道酒後駕駛不對,但是感覺自己技術過硬,應該沒大問題,於是就開車上路。
因涉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王某華被依法處5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5年內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蜀黍來給你科普科普~
【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上路開車時刻要注意安全駕駛
特別是營運車輛
更是“肩負”乘客“身家性命”
希望各位司機千萬別像這位的哥學習
不要養成壞毛病
遵守交規,安全第一
才是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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