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赠”旅游却迟迟不兑现 临沂市民寻求说法

“说好买手机赠送平板电脑和云南旅游,平板电脑无法使用不说,两个多月过去了,这旅游也没了动静,这不是骗人吗?”7日,家住临沂沂南的徐女士拨打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徐女士介绍,今年6月底,她在位于县城历山路北段一手机专柜购买了一部价格900元的手机。“当时店里搞活动,商家承诺买手机赠送一部平板电脑和云南旅游,感觉这个活动挺实惠,当时也没多考虑就买了。”徐女士说,购买后,对方便将手机和平板电脑交给了她,“手机是普通的老年机,当时购买主要是他们承诺会组织免费的云南旅游;购机后他们记录了姓名和手机号码,称一周后就组织,所以我一直都在期待着。”

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商家赠送的平板电脑根本不能用,说好的旅游也没了动静。徐女士说,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结果。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专柜,其工作人员表示,旅游的事情是厂家定的,他们并不能决定何时出发。“这是厂家搞的优惠活动,所有的优惠都是厂家兑现,我们也在等着呢。”该工作人员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考虑到七八月份到云南旅游的较多,不好安排,所以等到现在。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厂家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由于徐女士在购买手机后,与对方关于旅游事项并未签订合同,更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从法律上来讲属于约定不明情节。“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按照交易习惯来完成约定,不能长期拖延。消费者可与商家先沟通确定兑现日期,如果沟通、协调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此姜涛提醒:在签订有赠品的消费合同时,消费者应该多个心眼。除了要明确约定赠送旅游的实施情况,还要注明履行的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时间,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随时履行合同给予的承诺。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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