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轩君说法|不小心签订了“天价”合同怎么办?这才是正确做法!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需要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少签订工作聘用合同较为常见。

最近张老板就遇到一件与合同相关的烦恼事,和槐轩君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张某新开了一家饭店,聘请了厨师李某,两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合格后每月工资6000元。

槐轩君说法|不小心签订了“天价”合同怎么办?这才是正确做法!

图文无关

饭店开张

没过多久,老板张某发现李某迷恋手机游戏,工作时漫不经心,还经常偷工减料,菜的味道得不到保证,饭店的生意越来越差。眼看两个月试用期快要到了,张某决定辞退他,重新招人。

试用期满两个月

张某和李某结清了第二个月工资,让他走人。李某接过钱后,突然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张某需再赔付工资90000元。张某听完后一头雾水,李某掏出合同说:“你看,试用期每月50000元,你现在只给我5000,两个月差额90000元,必须付清,否则我去法院告你!”

恍然大悟

张某连忙拿出自己的那份合同,刚看了一眼额头上便直冒冷汗:签订合同时,因为太粗心,竟然将试用期工资5000写成了50000!如果赔了他,饭店就要关门,可不给钱,证据确凿,这可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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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 关键词:重大误解

本案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即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误解,是否必须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如何认定这份合同属于重大误解呢?

  • 关键句:试用期比聘用期挣得多

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应小于或等于正式聘用工资,案例里合同上的试用期工资超过聘用期工资8倍多,这不符合常理,是明显的重大误解。

  • 关键背景:第二个月才翻脸

李某第一个月获得工资5000元,当时并未提出任何质疑,却在第二个月突然提出工资数额问题,显然是明知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但为了获利故意等第二个月结算工资时才提出异议。


槐轩君说法|不小心签订了“天价”合同怎么办?这才是正确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槐轩君提醒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每项条款,关键时候可不要粗心大意。

来源 | 满洲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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