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某某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某某連揮數次。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無生命危險。
最近崑山龍哥被反殺的新聞也是我等吃瓜群眾議論紛紛,當我們普通人面對一把舉起的刀, 可能做到冷靜的獨立思考嗎?
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蘇大法學院張成敏教授認為:
由於非法佔用非機動車道並違章變道,引起電瓶車司機的交涉,是權利受到侵犯引起權利維護的表現,不能隨便定性為“發生衝突”,這一起因區別於無是非的口角和鬥毆;
先行侵犯行為從治安違法升級到行兇犯罪,是惡意的升級,防衛人沒有使用暴力對付暴力,防衛人對事態升級沒有責任。
視頻顯示,紋身男在圍毆白衣男之後返回車上拿刀追砍,刀掉之後再次返回,白衣男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其會再次拿刀或開車衝撞自己。
所有的一切,違章變道、追尾、圍毆、追砍,都因紋身男而起,白衣男處於完全被動、自衛的狀態;如有過當,也是因紋身男罪惡的砍殺引發。這是準確認識、理解本案的關鍵所在。
龍哥終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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