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關天,恩施大峽谷請緩行

人命關天,恩施大峽谷請緩行

作者 謝浮名

人命關天,恩施大峽谷請緩行

人命關天,恩施大峽谷請緩行

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為遊人最愛,然而,偏偏常在於險遠,比如湖北恩施大峽谷,絕壁千尺,氣勢雄奇,可與科羅拉多大峽谷媲美。遺憾的是,喀斯特熔岩地貌註定了常有落石,轟隆而下,遊人與之邂逅,似乎難以避免。這不,5月5日,湖南遊客夏某在大峽谷棧道出口處被落石砸中而不幸身亡!

這麼看起來,夏某罹難,該屬於天災,無可抗拒的了。緣於此,事故發生後,當地有關部門作出“此次事故系地質災害引起的自然落石導致”的結論,似乎無懈可擊。

《楚天都市報》 5月7日的報道更坐實了“天災”的結論。報道稱,5月4日晚,大峽谷下了一夜大雨,5日景區開放前,大峽谷旅遊公司安排人手進行了安全巡查,並未發現安全隱患。事發後,景區臨時關閉絕壁棧道,展開隱患排查和治理,直到隱患完全排查完畢後才會重新對外開放。

總之,夏某身亡,純系天災,不可抗拒,與景區管理無涉,因此,峽谷旅遊公司能按照景區遊覽意外傷害賠償,已經仁至義盡,夏某家屬,該心滿意足,山呼萬歲了。

這樣處理,也似乎是類似案例的慣常處理方式。

我們 處理事故,目的是杜絕事故儘可能不再發生,人命關天,輕忽不得。可是,我們的著眼點通常只停留在事故發生後的賠償,發生一起,賠償一起,而沒有考慮到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於是,景區落石傷人事件,層出不窮。舉其大者,15年3月19日,廣西桂林疊彩山景區的落石事故,造成特大傷亡,7人遇難,25人受傷。16年4月19日,冠生園總裁翁懋在河南焦作雲臺山景區潭瀑峽景點出口處,被落石擊中身亡。 17年10月15日,一個45人的臺灣旅行團在宜昌三峽人家景區遭遇落石,致3名臺灣遊客死亡,2名臺灣遊客受傷,造成了廣泛的國際影響。。。。。。

這麼多落石傷人事件,接二連三發生,作為景區管理者,難道就真的可以以“天災”為藉口,而無視生命的寶貴,僅僅賠償了事麼?

以這次恩施大峽谷落石傷人致死事件為例,5月4日峽谷大雨,山石松動滾落的概率極高。旅遊公司稱,事故發生前進行過“安全巡查”,“並未發現安全隱患”,因此,落石傷人致死,並非“安全預防不善”。

這讓人不得不有疑問: 景區是用什麼方法和技術進行“安全巡查”的? 是肉眼呢,還是其他高科技手段? 這種巡查,能多大程度保證遊客生命安全?如果不能保證,那麼,巡查的意義何在?

巡查的目的,是防患於未然,否則,巡查就沒有意義。“並未發現安全隱患”,而結果偏偏出了人命,或因為態度不夠嚴謹,或因為手段不夠科學。這種在不能保證遊客的生命安全的情況下,貿然開放景區供遊人參觀的做法,免不了草菅人命之嫌。這樣看來,將夏某之死歸咎為“天災”,而不去認真審視這種不靠譜的“安全巡查”法,能夠洗去“人禍”的嫌疑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景區開放,應當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

很明顯,這次恩施大峽谷落石傷人致死事故的發生,根源在於違背了這一規定,在沒有滿足安全條件的情況下,貿然開放景區。

景區草菅人命,緣於豐厚的旅遊收入作祟。

據5月14日人民交通網報道:落石砸死遊人 後,恩施大峽谷旅遊公司並不如他所自稱的“直到隱患完全排查完畢後才會重新對外開放”,而是仍在照常營業。記者走了一圈,並未見到山崖上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也未看到有防護網和警示標誌。當天的遊客在4000人左右,收入近百萬元。

旅遊收入每天達百萬之巨,難怪利益攸關方會無視遊客生命安全了。想一想,事故賠償,一條人命也不過百萬吧,一天的收入就回來了。難怪他們會不把遊客生命安全當一回事了。

這能夠說不是“人禍”麼?

應該特別提及的是,不要因為景區內豎立了“小心落石”的提示牌,就以為事故發生,有過安全提示,責不在己了。落石從陡峭的崖壁滾下,只是分分鐘的事,誰也躲避不了,何況是行走於狹窄的棧道上的遊客,哪怕有登萍渡水的輕功,也無濟於事。

其實,喀斯特熔岩地貌景區出現落石,多因大雨沖刷鬆動之故。上述的廣西桂林疊彩山景區落石、河南焦作雲臺山景區落石、宜昌三峽人家景區落石,和這次恩施大峽谷景區落石,都出現在大雨之後。既然如此,雨後的景區開放,就該特別小心謹慎。臺灣阿里山景區,給我們提供了現成的管理經驗,就是嚴格規定,大雨後兩天內,景區暫時關閉,待安全隱患得到了徹底排查,再行開放。這規定,值得效法。

當然,山高崖陡,石塊經過千萬年風化,鬆動是隨時的,並不限於大雨後,為了遊客生命,以策萬全,投入巨資,建設安全網,勢在必行。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完善《旅遊法》,訂立相關的嚴厲條款。

總之,人命關天,旅遊公司不能盯著鉅額收入,而罔顧遊客生命安全,該停業整頓的整頓,該投入的投入。這樣,遊客才可能放心出遊,而不至於成為叫人心驚肉跳的俄羅斯輪盤賭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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