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恩施大峡谷请缓行

人命关天,恩施大峡谷请缓行

作者 谢浮名

人命关天,恩施大峡谷请缓行

人命关天,恩施大峡谷请缓行

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为游人最爱,然而,偏偏常在于险远,比如湖北恩施大峡谷,绝壁千尺,气势雄奇,可与科罗拉多大峡谷媲美。遗憾的是,喀斯特熔岩地貌注定了常有落石,轰隆而下,游人与之邂逅,似乎难以避免。这不,5月5日,湖南游客夏某在大峡谷栈道出口处被落石砸中而不幸身亡!

这么看起来,夏某罹难,该属于天灾,无可抗拒的了。缘于此,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作出“此次事故系地质灾害引起的自然落石导致”的结论,似乎无懈可击。

《楚天都市报》 5月7日的报道更坐实了“天灾”的结论。报道称,5月4日晚,大峡谷下了一夜大雨,5日景区开放前,大峡谷旅游公司安排人手进行了安全巡查,并未发现安全隐患。事发后,景区临时关闭绝壁栈道,展开隐患排查和治理,直到隐患完全排查完毕后才会重新对外开放。

总之,夏某身亡,纯系天灾,不可抗拒,与景区管理无涉,因此,峡谷旅游公司能按照景区游览意外伤害赔偿,已经仁至义尽,夏某家属,该心满意足,山呼万岁了。

这样处理,也似乎是类似案例的惯常处理方式。

我们 处理事故,目的是杜绝事故尽可能不再发生,人命关天,轻忽不得。可是,我们的着眼点通常只停留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发生一起,赔偿一起,而没有考虑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景区落石伤人事件,层出不穷。举其大者,15年3月19日,广西桂林叠彩山景区的落石事故,造成特大伤亡,7人遇难,25人受伤。16年4月19日,冠生园总裁翁懋在河南焦作云台山景区潭瀑峡景点出口处,被落石击中身亡。 17年10月15日,一个45人的台湾旅行团在宜昌三峡人家景区遭遇落石,致3名台湾游客死亡,2名台湾游客受伤,造成了广泛的国际影响。。。。。。

这么多落石伤人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作为景区管理者,难道就真的可以以“天灾”为借口,而无视生命的宝贵,仅仅赔偿了事么?

以这次恩施大峡谷落石伤人致死事件为例,5月4日峡谷大雨,山石松动滚落的概率极高。旅游公司称,事故发生前进行过“安全巡查”,“并未发现安全隐患”,因此,落石伤人致死,并非“安全预防不善”。

这让人不得不有疑问: 景区是用什么方法和技术进行“安全巡查”的? 是肉眼呢,还是其他高科技手段? 这种巡查,能多大程度保证游客生命安全?如果不能保证,那么,巡查的意义何在?

巡查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否则,巡查就没有意义。“并未发现安全隐患”,而结果偏偏出了人命,或因为态度不够严谨,或因为手段不够科学。这种在不能保证游客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贸然开放景区供游人参观的做法,免不了草菅人命之嫌。这样看来,将夏某之死归咎为“天灾”,而不去认真审视这种不靠谱的“安全巡查”法,能够洗去“人祸”的嫌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景区开放,应当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很明显,这次恩施大峡谷落石伤人致死事故的发生,根源在于违背了这一规定,在没有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开放景区。

景区草菅人命,缘于丰厚的旅游收入作祟。

据5月14日人民交通网报道:落石砸死游人 后,恩施大峡谷旅游公司并不如他所自称的“直到隐患完全排查完毕后才会重新对外开放”,而是仍在照常营业。记者走了一圈,并未见到山崖上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未看到有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当天的游客在4000人左右,收入近百万元。

旅游收入每天达百万之巨,难怪利益攸关方会无视游客生命安全了。想一想,事故赔偿,一条人命也不过百万吧,一天的收入就回来了。难怪他们会不把游客生命安全当一回事了。

这能够说不是“人祸”么?

应该特别提及的是,不要因为景区内竖立了“小心落石”的提示牌,就以为事故发生,有过安全提示,责不在己了。落石从陡峭的崖壁滚下,只是分分钟的事,谁也躲避不了,何况是行走于狭窄的栈道上的游客,哪怕有登萍渡水的轻功,也无济于事。

其实,喀斯特熔岩地貌景区出现落石,多因大雨冲刷松动之故。上述的广西桂林叠彩山景区落石、河南焦作云台山景区落石、宜昌三峡人家景区落石,和这次恩施大峡谷景区落石,都出现在大雨之后。既然如此,雨后的景区开放,就该特别小心谨慎。台湾阿里山景区,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管理经验,就是严格规定,大雨后两天内,景区暂时关闭,待安全隐患得到了彻底排查,再行开放。这规定,值得效法。

当然,山高崖陡,石块经过千万年风化,松动是随时的,并不限于大雨后,为了游客生命,以策万全,投入巨资,建设安全网,势在必行。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完善《旅游法》,订立相关的严厉条款。

总之,人命关天,旅游公司不能盯着巨额收入,而罔顾游客生命安全,该停业整顿的整顿,该投入的投入。这样,游客才可能放心出游,而不至于成为叫人心惊肉跳的俄罗斯轮盘赌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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