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16届]第34号
《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8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七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章《鼓励和支持》,第四章《职责与保障》,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即日起,“西一路先锋在线”公众号将持续推出《文明Online》专题板块,为您详细解读《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和要求,希望大家能够仔细研读本次专题内容,共同为构建文明大西安做出自身的努力。
第一讲
公民文明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
1、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
1
2、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2
3、绿色出行,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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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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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
5
6、文明祭奠,绿色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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