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贫困户冒充“扶贫干部”招摇撞骗被批捕

近日,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对周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周某某系长顺县贫困户,帮扶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经常对其宣传扶贫政策知识。长期以来,周某某对扶贫知识有所积累,但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便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冒充长顺县扶贫局工作人员,以可安排扶贫项目、争取扶贫款等为由,诈骗被害人陈某某2000元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查中,该院认为,周某某冒充扶贫局工作人员行诈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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