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保险”诈骗数亿元 两骗子在镇江落网

9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两名不法分子利用其职业身份,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保险公司名义或通过保险业务活动,从事非法集资、诈骗、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资金达数亿元,殃及群众近3000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落入法网,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今年6月,太平洋保险公司扬中支公司原总经理田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仿制原单据、私刻公章的手段,以该保险公司2004年已经停办“补充养老型保险”险种名义对外吸收客户资金,用于体外循环而不入账,该案共涉及群众2500余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案发后田某被扬中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人保公司张某采取办理险种不入账实施体外循环的方式进行犯罪,个人以购买保险为名与300多名群众协议存款,高息吸储7000万元资金。

两名嫌疑人均长期任职正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相关职务,很容易取得早期投保人的信任,诱使其追加投资或者带动周围的人参与进来,形成了滚雪球式的资金聚集,吸收巨额资金。

案发后,三茅街道立刻联合公安等部门主动介入,赶赴现场处置,该案件牵连人数众多,特别是退休工人、老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等人员将积攒一辈子的养老钱、救命钱投资收益养老,受骗后血本无归,情绪激动,采取拉横幅的方式围堵保险公司大门,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安抚群众情绪。

专职调解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赢得做工作的时间和条件,防止矛盾激化,冲突升级。扬中警方维护现场秩序,有效劝导群众采取推选代表表达诉求。经多方协商,保险公司在三茅街道多部门的敦促下,形成先侦办刑事案件,力求追回群众损失,同时逐一登记核对群众损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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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保险产品如何防骗? 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或拨打统一服务电话

针对上述案例,记者采访保险行业专业人士,就市民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如何防骗提出建议。

保险专业人员提醒市民,购买保险产品应前往合法的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和保险中介机构办理。如通过保险销售人员购买保险产品,应查验保险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投保人在缴纳保险费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千万不能接受手工保单、投保单、暂收收据、临时收据、复印收据、自制凭据、外部购买凭据和白条等作为保险收费证明或保险凭证。

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或缴纳保险费时,请随时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保险公司统一服务电话或者前往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查询、核实所购保险产品信息及保险费缴纳情况。

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应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赔付资金,并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按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收取现金。

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警惕允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投保人不要相信任何借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利用保险从业人员身份,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此外,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其他机构和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或者通过保险业务活动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监管部门举报。(沈湘伟 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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