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之聲」白河縣檢察院舉行首場未成年人案件不公開聽證會

2017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五(化名,17歲)學校放假期間,在家附近閒逛時,偶遇一住戶大門虛掩,推開一看家中無人,隨起盜竊之意,拿走該住戶手機、平板電腦等財物,並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將所盜手機微信中的餘額為自己QQ號購買了QQ幣,因手機破舊隨手拋於後山,將平板電腦帶到宿舍玩耍,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案發後,王五及其母親及時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王五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悔恨不已,發奮學習,成績突飛猛進,目前已被國內一所同屬211工程、985工程的雙一流大學錄取。

因該案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鑑於王五能夠積極認罪悔改,並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情節輕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為切實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經主辦檢察官報請該院檢察長批准,決定於2018年8月24日對王五涉嫌盜竊一案召開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會。

「基层之声」白河县检察院举行首场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本次聽證會由該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委員、刑事檢察部負責人祝軍主持,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樂明剛現場監督,同時邀請了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師參會,縣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縣教體局、縣共青團、校方代表、教師代表、基層組織代表應邀參與聽證評議。

聽證會中,案件承辦人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狀況、成長經歷進行了說明,並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擬對犯罪嫌疑人王五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理由等進行了闡述。犯罪嫌疑人王五對自己的不理智行為感到悔恨,並承諾未來一定會規範自己的言行,將以感恩之心回報家人、回饋社會。法律援助律師方行全對王五開展了法律教育,對本案的社會危害性,王五的悔改表現向聽證會做了說明,發表了辯護意見。

王五及其法定代理人離場後,與會聽證人員充分發表了意見。各位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本案適用法律準確,審查程序合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採取不起訴決定,更有利於挽救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公開聽證會結束後,經檢察長批准,白河縣檢察院依法對王五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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