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酒店開會收到11%稅率發票,是開錯了嗎?

一般屬於一般納稅人的酒店,經常向好多單位提供會議室用於開會,在開具發票的時候開具的6%的“會議費”,但是有的酒店卻開具11%的“會議展覽服務”,是不是他開錯稅率了呢?

一般酒店在出租會場的時候,有兩種方式,一是提供相應的會場服務,另一種是僅提供的會場租賃,不提供會務服務。這兩者又有什麼區別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16】140號中規定:“十、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在取得會務費發票後,可以計入會務費。

所以若是酒店方提供會議場地同時提供配套服務的,屬於會議展覽服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6%。

若酒店方只是提供會議場地但是沒有配套服務的,則屬於場地租賃費。

場地租賃則屬於“現代服務-租賃服務-不動產經營租賃”,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屬於不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1%(一般計稅)。

因此:同樣是在酒店會場開會:

1、若是酒店方既提供會議場地又提供配套服務的,屬於會議展覽服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6%,且要注意與客戶簽訂會議服務合同時,也要在合同中約定提供相關的會場服務。

2、若是酒店跟客戶簽訂的合同都是出租會場的租賃合同,而且僅僅是提供的會場租賃,並未提供會務服務,則屬於場地租賃費,一般納稅人開具11%稅率發票。

長河稅務:酒店開會收到11%稅率發票,是開錯了嗎?

趙志敬,女,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經理,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於河北農業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多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所得稅進行彙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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