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区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一段
发生在新塘某手机店门前斗殴的视频
经调查,手机店员工涉嫌强迫交易
我区警方迅速展开行动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扫黑除恶」我区警方破获一起强迫交易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事件经过
9月4日15时许,我区警方接到报警称,在新塘镇解放北路一间手机店门口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到场处置,现场将4名涉嫌参与斗殴的男子带回调查,并将受伤的事主送往医院救治。经治疗,受伤事主无大碍。
经初步调查
9月4日14时30分许,事主张某与朋友李某途径解放北路某手机店时,该手机店一名工作人员向其宣传称,只要填写资料即可免费送其一台手机蓝牙耳机,张某在店内办理领取手续时与店员发生矛盾,随后遭到店内多名男子的殴打,期间张某挣脱跑出店外,该店多名男子追出店门口继续实施殴打,张某同行人李某出面制止也遭到了殴打。
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由于该手机店员工的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警方将手机店店主陈某源(男,29岁,河南省人)以及杨某(男,25岁,四川省人)、李某(男,23岁,湖南省人)、廖某(男,22岁,广东省人)、陈某宁(男,30岁,河南省人)、舒某(男,22岁,贵州省人)、王某(男,28岁,河南省人)等6名涉案的手机店员工抓获。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如有其他消费者在该手机店内遭遇类似强买强卖行为,请及时到辖区卫山派出所报案。
警方提醒
强迫交易是典型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而自愿公平是交易的基本准则,任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广大消费者如遇到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
(三) 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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