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8月1日正式下降 中小创新企业再获政策利好

专利收费8月1日正式下降 中小创新企业再获政策利好

此次专利收费调整幅度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对创新驱动型中小企业是一大利好。图为技术人员在进行科学实验。新华网图

【记者 邱登科】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番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将有利于广大中小企业致力于创新驱动,在专利申请和维护方面做更多工作,”接受采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的专家如是评价专利收费新政。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简称公告),确定将于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有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人士称,此番调整幅度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对创新驱动型中小企业而言不啻福音。

四大类别收费停征

公告称,将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接受采访的专利代理机构称,所停征的前三项费用对于一项专利的申请而言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对于申请量大,尤其是一些技术密集或创新方法较多的企业而言,在专利布局时也不得不考虑此类成本。停征后,这类企业将无此顾虑。

延长减缴期至十年内

公告指出,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上述接受采访的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的专家指出,公告中所指专利年费即为专利维护所需要的费用。新政将减缴期限延长,虽然对每一项专利而言绝对费用不算太高,但相对于拥有较大量专利的创新驱动型企业或机构而言,总量也相当可观。

该专家更指出,此项减缴期限延长政策更重要的意义还不仅限于经济成本上的考量,而且还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因为考虑到专利维护成本等原因,部分机构会在减缴期结束后主动或被动放弃专利权益,有些实际上是处于无奈。新政实施后,将有利于这类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上更加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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