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被公安機關列「掃黑除惡」對象,多人被批准逮捕!

“職業打假”被公安機關列“掃黑除惡”對象,多人被批准逮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掃黑除 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要求,主動聚焦行業監管亂象,在市掃黑除惡辦的具體指導下,2018年3月1日,該委市場稽查局與市公安局羅湖分局聯合執法,一舉搗毀以李某等6人為主的“職業索償人”團伙。

羅湖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6名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8年2月20日,羅湖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章某報案:

2017年10月,章某在羅湖區文錦大廈潮府上品酒樓上班時, 一名顧客委託其代買汕頭市南澳鎮生產的自制海馬酒,同年 11月13日,顧客到店裡取貨並刷卡支付。後再次委託章某代買20瓶海馬酒,並在酒到貨後刷卡支付(兩次購買酒貨款合計17280元人民幣)。

11月27日,顧客向章某發送一張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舉報的圖片給被害人,向該酒樓負責人索賠10萬元人民幣,並稱給錢就取消舉報,否則就利用 舉報方式讓酒樓被查處不能再正常經營。由於不堪侵擾,章某向羅湖公安分局報案。接到報案後,警方經過初步調查確認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立案偵查。

同時,市場稽查局通過對全市數萬宗舉報投訴分析排查,運用大數據挖掘分析等手段,初步排查出10條有高度敲詐勒 索嫌疑的線索,並據此鎖定了一個長期盤踞在深圳多個區域結群作案的“職業索償人”團伙。為確保案件成功偵破,市場稽查局與羅湖公安分局緊密配合,組成聯合專案組偵辦此案。經過半個月的偵查取證,基本掌握了這個“職業索償人”團伙在深圳各區進行敲詐勒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實。

2月28日,專案組決定進行收網,在寶安區官田老村438 號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兄弟二人;3月2日,抓獲主要犯罪嫌 疑人劉某國;3月14日,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崗、石某昭;3月15日,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某良。至此,該起案件中已 掌握身份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數歸案。6月22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6人批准逮捕。

該團伙從深圳各區的菸酒商行、酒樓、超市大批量購買無中文標識的洋酒、紅酒、奶粉、巧克力等商品,其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消費,而是購買後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利用商家害怕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心理,對商家進行敲詐, 一旦勒索成功,他們便會以無法提供證據材料為名撤銷投訴舉報。

客觀方面,李某等人向商戶索要錢財,其威脅商戶的籌碼就是食藥監部門對商戶的處罰。李某等人是否提交購買憑證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食藥監部門是否有處罰商戶的依據,李某等人深諳此道。其向受害人保證收到錢就會向食藥監局撤訴,否則李某等人將不惜使用投訴食藥監部門不作為的方式來威逼食藥監部門對商戶進行處理,或者會針對商戶進行無依據的消防、安全等投訴,其敲詐勒索動機非常明確。一些受害商戶在被李某等人勒索後,不得已倒閉停業,原商戶負責人為了躲避敲詐均無法聯繫上。李某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其利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公權力來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以此達到自己非法索取錢財的目的,其犯罪事實無疑對深圳市一些底層小商戶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主觀方面,李某等人購買商品的目的很明確,即為後期的投訴和勒索做準備。李某等人利用一些商戶會盡可能滿足消費者請求的心理,這些商戶全然不知其熱心行為反而成為了李某等人勒索的把柄。李某等人不僅誘導商戶售賣,而且刻意誘騙商家的員工幫其代購這些無中文標識的商品,然後將代購的行為虛構成商戶售賣行為向食藥監部門舉報。在多起案件中,李某等人手段惡劣,在第一次成功購得無中文標識商品後,仍不就此罷手,其他團伙成員會連續到該商戶去購買,等到第二次、第三次購買得手後,再依次向商戶索要“賠償”。

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無正當職業,以索償牟利為生,牟 利打假的對象主要是正規超市、酒樓、連鎖企業(如錢大媽、大潤發、華潤萬家),索償主要集中在產品標識、說明等微小瑕疵方面,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假冒偽劣產品,對消費者不具備人身傷害,且對市場經營秩序的危害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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