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19中山積分制或有調整!
9月7日,中山市流管辦官網發佈了《關於公開徵求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相關文件修訂意見的公告》(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相關文件修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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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徵求意見稿》公佈,申請對象條件,以及部分計分項目也有新的調整;此外,還列出了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相關條件……
- 申請對象:繳社會保險要滿三個月
《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申請對象的規定,保留了居住證的條件。
1、增加了“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2、取消了“在中山工作累積滿半年”的條件。
- 住房:積分100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新增:積分累計達到100分,並符合條件,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2、取消“申請承租公租房排行”。
- 積分入學條件不變
積分累計達到 30 分及以上的流動人員,可在其工作鎮區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屋所在鎮區,為其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含中山市內、外)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排名。
- 流動人口積分計分標準也有調整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分和附加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人才崗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納稅情況、社會教育等六項內容。
計算公式為
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
- 文化程度:初中/高中程度不積分,中級/高級資格分值升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大專從原來積60分降為 50 分;本科及以上的從原來積80分
降為 70 分。(取消了初中、高中程度,含中專、中職等的分值)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計積分。 初級技工積 10 分;中級技工積 20 分;高級技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積 40 分;技師、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積 65 分(原本為60分);高級技師、專業技 術資格高級積 90 分(原本為80分)。
(中級和高級技術資格分別有所提升。)
- 參保情況:取消省內市外積分
參加中山市社會保險的,保留每滿半年積 7.5 分。可累計積分,不滿半年不計分。取消廣東省內中山市以外參保積2.5分/半。
- 房產情況得分調整為100分
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5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得分。
1.房產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住宅)積 100 分,產權人為多人的,按本人及配偶共有份額的比例進行積分,多套房產(住宅)不可累積積分。
(房產得分從原來150分調整為100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得分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內辦理居住證,每滿半年積 5 分,可累計積分,不滿半年不計分。
3.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
(1)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 6 分;
(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 3 個月積 1.2 分,最高限 30 分。
(居住證年限及公積金繳納的得分不變)
- 附加分:從10項調整到6項
附加項目取消了:年齡、衛生和計劃生育情況、兒童隨行卡辦理、基礎教育 四項。
(一)人才崗位積分。
1.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滿 1 年積 5分,最高限 30 分。具體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制訂。
2.總部企業技術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我市總部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連續滿 1 年積 5分,最高限 30 分。具體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訂。
工作企業同時為高新技術和總部企業的,不重複計分,按最高單項分值計分。
3.環衛工作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滿 3 年積 15 分,每增加 1 年再積 5 分,最高限 30 分。
(二)專利創新積分。
得分標準:近 5 年內在中山市獲得國家授權並有效的發明專利在遞交申請時記載的發明人,每項積 15 分;發明人為多個的,按實際發明人數進行平均計分。最高限 30 分。
(三)表彰獎勵積分。
得分標準:近 5 年在中山市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 100 分;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或部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 75 分;獲得中山市黨委政府或廳局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 50 分;獲得中山市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市級機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 25 分;可累計積分,最高限 100 分。
(四)社會貢獻積分。
得分標準:近 5 年內在中山市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1.參加志願服務滿 50 小時積 4 分,此後每滿 10 小時積 1 分,最高限 30 分。
2.參加無償獻血每滿 100 毫升積 1.5 分,機採血小板每 1U 積 3分,最高限 15 分。成功實現骨髓捐獻(造血幹細胞),積 50 分(此項積分不受近 5 年限制)。
3.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在中山市兩新組織黨建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取得相應積分的,每滿 1000 積分積0.5 分,最高限 30 分。
(五)納稅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近 5 年內個人在中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 元積 1 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 1 萬元積 1 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
資比例計算),最高限 300 分。
(六)社會教育積分。
得分標準:近 5 年內在中山市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和社會教育培訓,提升自我素養,獲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廣播電視大學頒發認可的結業證書,每次積 3 分;不同類別的課程培訓結業可累計積分,最高限 15 分。
(其中,“表彰獎勵積分”和“社會貢獻積分”的分值都有所調整 。)
(原來“社會貢獻”項中,“個人捐贈每滿1000元”、“舉報火災隱患或犯罪線索”及“擔任出租屋服務管理聯絡員”等3項加分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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