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冈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我市将于2018年9-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数。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将于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1月结束。

请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提供的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隐私等信息将依法给予保密。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黄冈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黄冈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713-8666130。

特此公告。

黄冈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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