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癲在路上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要求市縣兩級於2019年3月底前完成,鄉鎮隨縣區改革一同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沒有安排鄉鎮事業單位如何分類,只是制訂了隨縣區對應部門分類的大原則。
不管是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還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因為縣以上相關機構都因為改革產生變動,鄉鎮事業單位因職能轉變也會進行相應調整。但相對於縣級來講,鄉鎮事業單位不斷改革,已經先於縣以上機構陸續完成改革,設置相對合理,在此次機構大改革中,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影響並不是很大,機構構架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只是在框架內進行調整。
1、變化比較大的單位:主要是新成立的一些機構,和職能變化較大的機構,對應鄉鎮要有職能承接,事業單位變化較大,新成立的比如應急管理,變化較大的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林業草原等,要麼將職能從原來的站所中剝離出來,單獨成立對應事業單位;要麼隨縣上部門職能調整,鄉鎮站所職能進行調整、合併。
2、變化較小或者沒有變化的單位:鄉鎮的社會事務中心、經濟事務中心、公共衛生中心、財政所等站所,在前幾年的機構改革中,已經基本改革到位,承擔的職能也比較穩定,或者只是在內部分工進行調整。比如社會事務中心、經濟事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等,承擔的職能側重點不斷調整,工作重心有所變化,但總體原則不變,單位性質不變。
3、鄉鎮事業單位變化,機構、編制性質不變,個人身份不變:雖然幾經變化,機構名稱、規格、職能、隸屬關係等都發生了變化,但事業單位屬性沒有變,個人身份和工資待遇大體不變,事業編制性質不變。原來的事業單位,依然是事業單位,隨著參公事業單位的改革,更沒有了參公的可能性。事業編制依然是事業編制,也沒有更多的行政編制進行置換,倒是以前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中使用差額、自收自支編制的,會置換成全額事業編制。
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要麼隨同縣區改革一同推進,要麼在3月份之後,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安排。所有的鄉鎮事業單位,必須在2020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後,一併完成,改變政、事、企三者相互混雜,迴歸事業單位公益服務屬性。